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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數則修訂意見

發布日期:
作者: 鄭瑞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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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福建省政府遷住金門之時間點
下冊第六篇大事紀(第六十八頁)記載:「三十八年七月,福建省政府由福州遷往廈門。八月,福建省政府隨中華民國國軍由福州市遷駐金門縣。」上面這兩個時間點是否正確,值得探討,尤其是省政府直接由「福州市遷駐金門縣」的說法,更有討論的必要。依據歷(戰)史的記載,福建省政府是先轉進廈門,再撤退到金門。如果省政府在三十八年七、八月份,同時由福州撤往廈門、金門屬實,而且編輯小組也能提出具體事證,那是重大的發現。筆者研判是筆誤,應是「廈門市遷駐金門縣」。若然,請編輯小組能夠予以修正。
其次,國軍最早進駐金門的部隊,經查是二十二兵團的二十五軍,三十八年八月十九日由廈門船運至金門,沈向奎軍長在〈悼李良榮將軍〉憶說:「湯(恩伯)總司令就當面命我全軍星夜集中金門,趕築工事,嚴密戒備,以圖確保。……我奉命之後,即分別電話調動部隊,並於八月十九日到金門去。」筆者所蒐集的史料,並未發現官兵的回憶錄或口述歷史中,提到省政府跟著部隊到金門。
依前所述,三十八年五月底,共軍第十兵團在江蘇休整。七月二日入閩,八月十三日,攻打福州。如果共軍七月一日入閩,福建省政府就往南撤退到廈門,會不會影響到整體的民心士氣,這是作戰指揮官首要考量的問題。福州保衛戰尚未開打,若省政府先撤離,官兵與百姓將如何看待,必須審慎的考量!當然,機關或部隊的移動,通常一部(先遣人員)先行,主力在後跟進,不論一部或主力,其行動的時間點甚為重要,過早或太遲都會產生影響。因此,福建省政府遷駐金門的正確時間點,編輯小組宜再考證。
八月十七日,福州淪陷,《戡亂戰史(第十四冊)》記述福州綏靖公署撤至廈門的情形:「福州綏(靖公)署之撤離,除主任朱紹良,隨同湯恩伯將軍,逕飛臺覆命外,綏(靖公)署朱主任以下重要幕僚,迄十七日拂曉,始搭專機飛廈,途中因受天候影響,被迫先飛臺北,至八月十八日始抵廈門。」這是福州綏靖公署重要幕僚單位到達廈門的時間,另其所屬部隊則依轉進計畫,向南撤守廈門。
福州綏靖公署南移廈門之後,公署設在廈門大學。人事案雖未通過,一切軍政要務必須如常推展。《金門古寧頭舟山登步島之戰史料初輯》記錄蔣於三十八年九月十三日,電示廈門湯恩伯:「閩浙諸匪如要攻我海島根據地,其時期必在每月滿潮之時,即陰曆初十與二十之十日間。下月即為陰曆八月大潮汛,我軍務須特別加緊準備。」蔣分析敵可能行動的時機,囑咐應即早完成戰備,以防範突如其來的軍事襲擊。
三十八年八月十三日,湯恩伯曾托人函呈蔣,對東南軍事有所陳述。九月二十二日,蔣電復:「今日局勢艱危已極,金廈地區,萬分重要,不僅關係東南軍事之成效,且影響剿匪全局之安危,惟其如此,故中以此無比艱鉅之任務屬弟,無論遇何困難,受何委屈,必須堅苦撐持,以待中來解決一切也」(錄自《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九冊)》)。從回復的內容可知,蔣除勉勵湯恩伯在國家危難時刻,必須「堅苦撐持」,有關人事任命案,蔣也告知將設法處理。從以上八月份的重要紀事來看,證明福建省政府還在廈門,並未撤退至金門。再者,省政府遷移至金門,對金門來說是一件大事,惟查《金門縣志》的大事志,並無相關的記載。
十月六日下午,蔣由基隆乘船至廈門,視察湯恩伯部。十月七日到廈門後,召集地區團級以上幹部訓話。蔣在當天的日記(未刊本),記曰:「切囑其(指湯恩伯)在廈門打一大勝仗,擊退共軍,鞏固廈、金,為公私爭氣,再言其他」(錄自《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九冊)》)。蔣經國先生的《風雨中的寧靜》亦寫:「父去廈。父親此行目的,在解決湯恩伯將軍之任命問題,予以勸慰並部署閩廈軍事也。」可見,蔣此行去廈門的目的,主在處理湯恩伯的人事問題,並勉勵做好戰備整備工作。
蔣視察廈門的期間,曾就省主席的派代問題有所指示,方治的《我生之旅》寫到:「抵廈後,……余任省委兼政務委員會秘書長,……在朱紹良脫圍回臺之後,……總統蔣公曾由現總統蔣經國先生陪同蒞廈勞軍勉勗(按:十月六日),……臨時公告,派余代理湯將軍所任閩省政府主席職務,俾湯將軍可以專心作戰。」方治所說是否屬實,尚需查證,惟十月十五日下午,共軍第十兵團攻打廈門島,十月十七日陷落時,方治憶說:「廈門不守,奉命撤退至金門島之小金門待命,撤退之時,船隻甚少,不夠支配,……。」研判因船隻不足及其他因素,方治帶領省府人員先至小金門「待命」,然後再轉往大金門。至於福州綏靖公署代主任湯恩伯則率部直接進駐金門。《金門縣志》記曰:「十月十七日,廈門淪陷,國軍主力集結金門,湯恩伯率部駐金。」福州綏署駐守金門之後,其總部位於金城前水頭,是地區的最高軍政單位。
十月二十二日(按:古寧頭戰役前三天),蔣經國先生在《風雨中的寧靜》,特別記下蔣電示湯恩伯的內容:
金門島離匪軍大陸陣地,不過一衣帶水,國軍退守此地之後,父親以其對軍事和政治,均具極大意義,必須防守。因於午間急電駐守該陣地作戰之湯恩伯將軍,告以:「金門不能失,必須就地督戰,負責盡職,不能請辭易將。」此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也」。
蔣為何發送此電文,有不同的解說,其實電文主在曉以大義,因湯恩伯的官職無法「正名」,致「喪失威信,無法指揮部屬」,但時局危急不宜臨時「換將」,蔣希冀湯恩伯不要請辭。再者,金門地理位置甚為重要,極具戰略價值,期望湯恩伯能夠督導十二、二十二兩兵團,全力戍守金門,以確保其安全。
十月二十五日凌晨,古寧頭戰役開打,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左右結束。十月三十日,《中央日報》報導:「確悉:此次坐鎮金門,指揮三軍,獲致大捷的福建(州)綏靖公署(代)主任湯恩伯將軍,將於今(三十)日下午一時飛來臺北,向陳(誠)長官報告此次金門大捷作戰經過,並請示機宜。」十月三十一日,《中央日報》刊載:「指揮金廈作戰之湯恩伯將軍,昨(三十)日奏凱歸來,湯氏於上午十時自金門起飛,十一時三十分正抵達松山機場。」
湯恩伯返臺之後,十月三十日下午,蔣曾召見並聽取金門作戰經過之報告。十一月一日,《中央日報》又發布:「駐守金門國軍已重新部署,將由胡璉將軍負責指揮。原負責指揮金廈戰事之福州綏(靖公)署,所屬廈門防衛司令部、第八兵團司令部及二十二兵團司令部,均已明令撤銷。」福州綏(靖公)署裁撤之後,湯恩伯奉派新職,國防部史政局所撰〈湯恩伯將軍傳〉,記曰:「凱旋之後,調任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副長官,嗣任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可見,湯恩伯先奉派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副長官,隨之再任總統府戰略顧問,這也是其最後的官職。
第七任省主席胡璉將軍
上冊圖片選輯(第十五頁)記錄胡璉(陜西華縣人,黃埔軍校第四期)省主席的任期是:「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四十四年二月一日。」上冊第三篇第一章第一節(第六頁),又記曰:「同(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第九十八次會議任命當時的金門防衛司令官胡璉為福建省政府主席,……十二月四日總統府發布此一人事命令。」另外,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十二兵團所發行的《正氣中華報》,報導:「據中央社電訊:行政院於本(十一)月二十三日舉行政務會議,閻院長親自出席,決定任命胡璉將軍為福建省主席。」
省主席的人事權責在總統,經總統核定才定案。常理上,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會的決議,祇是建議,並不能「任命」。為何行政院的會議決議與《正氣中華報》都寫「任命」兩字,值得研討。其原因是李宗仁代總統於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離開大陸,經香港赴美就醫後,國政大事由行政院長閻錫山全權處理,也就是說當時的府院首長同一人。第三篇第一章第一節(第七頁)的「總統府稿」由行政院長閻錫山落款,擬稿寫「呈請明令任命謹呈代總統李」,同時也核定「任命」。「呈請」與「謹呈」的意義,就是行政院長建議代總統核定。
就人事法規而言,總統十二月四日核定,才是胡璉將軍真正任職省主席的時間。正如下冊第六篇大事紀(第六十八頁)所記載:「三十八年十二月四日,代總統李宗仁任命金門防衛司令官胡璉為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另外,《總統府公報》也公告:「總統令,三十八年十二月四日,任命胡璉為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主席。此令。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院長閻錫山」(錄自總統府第五局編,《總統府公報》,第二四五號,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版一)。基本上,胡璉將軍的福建省主席人事案於十二月四日生效,係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代行,行政程序並無疑義。
下冊第六篇第一章第七節(第十九頁)記載:「戰事結束後(按:指古寧頭戰役),十二兵團改為金門防衛軍,胡璉任金門防衛司令官,兼福建省政府委員、省主席。」第十二兵團改組為「金門防衛司令部」,是在三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當日,《正氣中華報》報導:「當局為加強反共抗俄軍事力量,確保革命復興基地,頃決定於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所屬區域,設置臺灣、金門、定海三個防衛司令部,金門防衛司令部決就粵華部隊(按:第十二兵團的部隊代號)擴編,人事照舊,下設辦公室及作戰、補給、政工、副官、軍法五處。聞將自十二月一日起開始擴編。」《金門縣志》也記錄:「三十八年十二月一日,金門防衛(司令)部正式成立。」由此得知,胡璉司令官奉派福建省主席,不是金門防衛司令部成立的當天,而是第四天才生效。
下冊第六篇第一章第七節(第十九頁),記載:「(胡璉)四十三年任陸軍第一軍團司令,奉調回臺,福建省主席一職由戴仲玉接任。」戴仲玉何時接任第八任福建省主席,下冊第六篇大事紀(第六十九頁)記載:「四十四年二月一日,福建省政府改組,任命戴仲玉、……等十一人為福建省政府委員,並以戴仲玉兼任主席。」胡璉上將於四十三年六月奉調第一軍團司令,離開金門防區之後,其省主席的解職日期,查無相關的官方資料可佐證。因此,胡璉省主席的任期是否一直到四十四年二月一日為止,也就是從四十三年六月至四十四年二月一日(按:將近八個月的時間),胡璉將軍是否續任省主席,請編輯小組依相關文件予以確認。
結語
「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於一○六年一月十七日成立,特別重視歷史的傳承,於一○八年十一月委託臺南大學編輯《福建省志》,一年多的時間就完成巨冊三部,其工作效率應予以稱道。為了使《福建省志》更臻周延完備,宜與官方出版品(如《總統府公報》、《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金門縣志》、《連江縣志》等)相互對照,才不會產生說法不一之困擾。另外,筆者建議邀請學者專家(如縣籍的臺灣大學歷史系楊肅獻教授、文化大學歷史系李仕德教授等),以及地方文史工作者(如李福井先生、黃振良先生等)共同審查,就其專業提供卓見,以減少錯誤。
下冊第六篇第一章第六節(第十六頁)提及:「(三十八年)八月(朱紹良)奉令將軍政交湯恩伯」,這表示湯恩伯有代理省主席的事實,《總統府公報》從未發布湯恩伯將軍任福建省主席的人事命令,這也是史實。代理不能算任期,筆者認同,但福建省主席的任期,尤其是第六、七任,不宜以「無縫接軌」的方式來表達,應依實況填寫,以免弄巧成拙。分析如下:一、三十八年前後是兵荒馬亂的時代,致前後任省主席的任期無法接續,而且不只是福建省,其他省份亦有此現象。二、朱紹良將軍的任期,由《總統府公報》可知,並沒有那麼久。三、湯恩伯將軍有代理省主席的事實。總之,湯恩伯將軍是否列入歷任福建省主席名冊一事,留待歷史公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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