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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可議?政府?人民?─從基層行政警察特考看多元師資培育政策

發布日期:
作者: 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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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再爆員警風紀案件──台北縣警察假辦案,真白嫖!據報導(內容引述蘋果日報96.8.7社會新聞版),該案件係台北縣某員警利用休假期間以「釣魚辦案」方式,上網誘出刊登援交廣告女子,佯稱其為臺中市警察,並假藉辦案名義將該援交女子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害得逞,其後該女子在多次電話催討援交費用未果情況下,乃向台中市警察局投訴,整起違法犯紀事件始爆發開來!更傳聞該員警所屬分局內早有知情同仁,卻礙於同事情誼隱匿未報,而該名員警在接受調查時對其違法行為卻仍有辯駁之詞,渾然不覺其卑劣之行為已嚴重影響警界形象,更再次破壞社會大眾對人民保姆的觀感與信賴,尤其在警政署強調將積極整頓警界風紀之當下,該起事件之發生不啻是一大諷刺!

針對該起事件,警改團體一致認為:「如此害群之馬,早該踢出警界。」經查該名員警從事警察職務至今僅九個多月,而其得以任職乃是經由政府所舉辦之「基層行政警察特考」方式取得任用資格,並非循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等正規學校專業養成教育,再經任用考試取得任用資格之途徑。警界對此種為解決警察人力嚴重不足問題而產生之政策性招生評價兩極──有論者認為:在缺乏長期警察專業養成教育之實施,僅施以短期勤務訓練後(包含九個月專業訓練與三個月實務實習)即分發第一線從事警察勤務工作,將造成「警察素質參差不齊」之結果。而對該違法員警過去亦曾報考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皆未獲錄取,卻仍以警察特考此種國家考試方式成為警務人員,學者更以「心態可議」形容其強烈欲成為警察之動機。

所謂「無巧不成書」,在同一版面另一報導──花蓮縣驚傳教師不當體罰,法院輕判,家長不服擬上訴!看似兩起截然不同類型之社會案件,然深究兩起事件發生原因,其癥結點之所在卻又似如出一轍、係出同源。政府有鑒於「教育總諮議報告書」之建議,於87年「教育行動改革方案」中提出:加強多元師資培育制度充實師資來源等重點執行事項。此一方案提出後,一改長久以來師資養成由各師範校院獨佔方式,開放各大專校院經由申請開設教育學程進行多元師資培育課程,以解決長期以來師資來源嚴重不足問題,並藉由多元培育過程提升整體教育品質。究其目的原是立意良善,但實際觀之此一政策性開放,在缺乏教師總量管制與培育機構評鑑機制等配套措施下,如此匆促上路。如今,社會大眾對於教育倫理與教師素質之批評儼然成為另一重大社會問題所在,其對教育整體評價之衝擊似有凌駕流浪教師問題之態勢!

回顧各大專校院之師資培育過程,有若基層行政警察之訓練──只重專業科目教授,卻忽略根本道德素養與職業倫理之陶冶。筆者在此不禁要問:如果接受一、兩年的短期教育訓練,就能站上工作崗位從事職務工作,那又何須大張旗鼓耗費四年光陰,成就相同從業人員,若是以此觀點論述,則長期養成教育不是多此一舉嗎?

或許上述案件只是個案性質,一如陳總統對更生人再犯率僅是個案,並不能因此抹煞對減刑措施如此「德政」之正面評價。筆者亦相信大多數從業人員,不論在教育工作抑或警察崗位上,仍是兢兢業業為國家、社會與人民盡心盡力,以實現其人生志向與工作使命,而非只因「工作穩定」、「薪水福利」等等因素作為選擇工作之考量。但整體素質降低已為不爭的事實,政府卻仍忽視以對,僅在事件發生後將其定位為個人「心態問題」。古語有云:「不教而殺謂之虐」,言下之意,筆者不禁在心中泛起─團問號─究竟是只有政策,沒有配套的政府「心態可議」?或是前途考量,生活為重的人民「心態可議」?思之!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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