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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eToo家屬道歉之我見

發布日期:
作者: 陳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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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的MeToo風波中,受害者勇敢說出曾經遭受性騷甚至性侵的經歷,而加害者有的誠心道歉,有的矢口否認,有的雖道歉但諸多藉口。種種因應的態度和作為自然會受到公評。而最令我不解的是,為什麼有些網民會認為男性加害者的妻子應該出來對受害者、甚至社會大眾道歉。
記得我在研究所修性別研究課程時,教授曾提示我們:「要判斷一件事情是否合乎性別平等,只要把事件中的男女角色互換,便可以看出端倪。」以上述事件來說:如果有位女子性騷或性侵男性,網民們是否會敲碗要她的丈夫出來道歉呢?
成年人已經是獨立的個體,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不要說成年人,就算是兒童和青少年,做錯事也該學會負責了。只是畢竟他們未成年,犯錯時父母或班導自認管教不周,出面道歉,是還有些道理。但重點仍是做錯事的本人要有道歉、善後、接受懲處的誠意。
一個成年人即使結婚了,也還是獨立的個體,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需要為丈夫或妻子的行為負責。不要說翻閱憲法民法和刑法,就算是四維八德,也沒有哪一條金科玉律說是一個人犯了錯,丈夫或妻子要負連帶責任的。
理論上夫妻之間是同等勢力的,沒有誰可以監視和管束對方的一舉一動,否則就是淪為婚姻暴力、情緒勒索、道德綁架、恐怖情人。而婚姻理論上是終身之約,一個原本(或原以為)是正人君子的人,在漫漫歲月中性格改變或露出本性,那也是他/她的妻/夫很可能始料未及的。一個潔身自愛的人,只因為一紙婚約,就必須為一個「不歸她/他管」的人,所做的可鄙言行道歉,這是毫無道理的。簡言之,又不是加害者的配偶做出了或教唆了性騷或性侵,為什麼要道歉呢?
近日部分民眾認為男性加害者的妻子必須道歉,究其心態,約有以下兩點:其一、認為妻子沒有照顧和管束好她的丈夫。但妻子不是他的媽媽,他那麼大一個人,難道還不會照料和管理自己嗎?其二、認為妻子姑息養奸。然而外人是哪隻眼睛看到這位妻子早知其丈夫素行不端?又哪裡知道妻子不曾對其惡行表示不滿呢?這些私領域的事情又何必要對外界交代呢?我這麼說,並不是偏袒女性。同樣的事情若顛倒過來,「女性加害者的丈夫」也完全無須道歉。如果自己行得端、坐得正,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何只不用道歉,連丟臉都不必覺得。
雖說夫妻同心,遇到困難可互相提攜、彼此鼓勵、共同面對,但若是德行有虧,甚至對婚姻不忠,便無理由要求配偶一定要出面道歉,至於加害者的配偶是同聲譴責還是一路相挺,加害者的婚姻是妻離子散還是恩愛如昔,其實都不是應該在意的點,重點應該是加害者本人是否能得到教訓及改正。請勿再模糊焦點,讓加害者本人自己出來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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