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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頭的話

發布日期:
作者: 李易/中正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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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忠言常逆耳卻利於行,甚至能安身立命,常聽到大人跟我們說:「不要學壞,專心讀書,學了就是你的。」說起這句話,我們可是一點兒都不陌生,因為不光是家長、親戚、長輩,還有老師也會常常的跟我們耳提面命,所以,這句話,我們想忘也忘不了,可是應該還有更新鮮,更引起小朋友留心的事吧,沒錯,就是以下場景!

今天,來了二位跟勸導不要再犯罪以及跟偵查犯罪集團有關的高手,首先出場的是曾任觀護人十三年的縣政府人事室主任─翁正義主任來說唱,他告訴了我們一件事,就是只要你一、竊盜;二、吸食毒品(注射也算在內);三、援交;那你就算犯法,十二歲至十八歲如果犯法,就要根據少年(女)事件處理法則加以處分,不可使用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法則來判刑。

第二位是縣警察局捕頭,刑警隊隊長江守寰江先生,他最近破獲了一個重大販毒集團,總人數高達四十七人,在金門算是一件非常重大案例,由於該案是最近才破獲,所以,他應該還歷歷在目,而且最能體會那種心情吧!他跟我們說,要變壞,你隨時隨地就能變壞,無論如何,一定是有一個人帶頭或是他把你帶壞,所以,交友一定要謹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啊!古有明言,不可充耳不聞!又是曲終人散之時刻,別開生面之演說已告一段落,當然我們的耳朵也得以休息了,片刻之後,我就在心中整理了一下所見所聞之講演如下,本演說的,一、立法目的:「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女)為性交對象事件。」二、性交易的定義:「所稱性交易,是只有對等價值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三、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五、兒童或少年(女)從事性交易之遭遇。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女)性交易防制事項。」四、法律之適用:「本條例為有關兒童及少年(女)性交易防治事項之特別法,優先他法適用。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如果每位小朋友都能謹記,並且奉行此之演講,相信未來日子中一定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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