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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浯事吾聞》 慈湖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喊停

發布日期:
作者: 陳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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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慈湖與周遭被公告為國家重要濕地,內政部並辦理「慈湖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遭在地古寧、湖埔村民強烈反對。案經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翁明志與金門縣議員陳滄江聯袂向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溝通,並分析慈湖尚無推行保育利用之急迫與必要性,獲得許署長善意回應,應允暫停推動慈湖濕地保育利用計畫。
營建署長尊重地方反對意見,暫時平息地方群情激憤的反彈,但慈湖濕地生態保育與居民要求建設發展的歧見仍未解決,未來難免再起爭執。
翁明志執行長即表示,早於民國96年慈湖就經內政部營建署評選為國家級重要濕地,104年濕地保育法正式施行,經確認並公告慈湖為國家級重要濕地之一。只是在逕行公告前,未充分與當地居民溝通,以致於今年8月3日在古寧村民活動中心舉辦保育計畫說明會時,引起公憤反彈。他與陳滄江議員建議暫緩,不是要廢止該國家級溼地公告或終止保育工作計畫,而是希望營建署多與民眾協調溝通,尋求民意的支持與認同。
就國家公園的觀點,自然生態被破壞即無可回復。慈湖濕地以維持原始生態、儘量減少人工設施,不侵擾鸕鶿等珍貴生態保育環境為優先考量。
誠然,每年秋冬,逾數萬鸕鶿在慈湖避寒過冬、萬鳥齊飛遮蔽天空的黑色空中大軍奇景,堪稱世界級自然生態景觀,慈湖周遭與湖中生物也生機盎然,是值得金門人驕傲的生態景觀。
但對周遭居民來說,原本可自由任意使用的漁塭、農地等囿於國家公園法,已被限制開發利用;現又要用更嚴苛的濕地法規範,難怪原本就對國家公園不滿的居民更加火大,喊出「堅決反對列入濕地」、「政府強姦人民、剝奪土地權益」、「國家公園鴨霸、建設綁手綁腳限制多、滾出去」等口號,揚言持續抗爭到底。
陳滄江議員認為,現行的國家公園法就可以規範慈湖濕地之保育,在取得居民溝通理解前,推動慈湖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必要與急迫性,徒惹民怨。
在「生態保育」與「限制開發」兩難之間,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自然成了千夫所指對象。
曾有論者認為,金門國家公園最大的危機是「一再讓步與不被在地認同」。國家公園法限制開發、限制房屋增建,是為了動植物生態保育考量,這原本沒有錯;為讓珍貴的生態與環境能永續留存,居民難免得要做一些讓步與犧牲。
但在民意高張、講求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時代,要讓居民甘於放棄祖傳產業之生產利用,或限制其他開發建設,國家公園亦須善盡溝通說服之作為,或以其他回饋措施換取居民諒解讓步,可惜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都做得不到位,也提不出如何達到生態保育與周邊居民雙贏的策略作為,以致連連遭指責,長此以往,「國家公園滾出金門」的聲浪,恐難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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