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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多元就業方案縣府提照顧中下階層原則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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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促進地方發展,提升社會福祉,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特別制定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今年受理各縣市政府提案時限為九月三十日前,縣府提醒相關單位把握時限,並以計畫內容能「照顧中下階層」者或農漁村改造為提案原則,依規定提出計畫,為地區爭取更多的就業機會。

縣府表示,為避免耽誤時效,九十七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案,應於九月二十五日前將提案送縣府,以利九月三十日前送勞委會。今年全國約有四千個相關就業名額,去年金門縣共獲二百多個名額,縣府希望今年能爭取到更多的名額。

縣府指出,中央於九月三十日截止受理後,十月十六、十七、十八日將進行審查,若計畫通過,預計明(九十七)年一月份起民眾即可開始上工。

縣府說,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精神,在於協助弱勢者透過計畫培養工作自信心、增加工作技能,至於已具備工作技能之失業者,較能在一般職場找到工作,並非該方案優先協助之對象。另以未曾參加過相關政府方案者優先推介進用,以免產生依賴效果。

關於推介工作之資格條件,主要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弱勢族群;長期失業者;未曾領取各項退休金者。優先推介人員之條件:以未曾參加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優先;以求職登記前連續失業達三個月以上者為優先。

為加強考核作業,俾讓計畫落實,依規定,縣府為第一層級考核權責單位,每月至少實地訪查轄區內計畫用人單位一次;考核有重大異常情形得立即終止補助;如發現用人申請單位評估之人數過多,造成人力閒置浪費,應隨時進行檢討改進,如未依限改善,將終止補助名額。

在計畫管理方面,用人單位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之工作津貼發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之工作內容項目及配置地點須與核定計畫相符,不得任意將進用人員轉調至不包含於計畫內之其他職務。

同一地點配置人數滿二十人者,應配置一名專案管理人,以落實計畫管理。若進用人員具有農保身分,基於農勞保不得重複加保之規定,應轉知該員於勞保局規定期限內得進行聲復保留農保資格(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並加入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參加勞工保險並退保農民健康保險。若進用人員原以漁會或職業工會加保者,用人單位一律為其辦理勞保及健保,不得僅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進用人員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得僅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惟年齡超過六十五歲以上,或年滿六十歲未曾參加過勞保等依法未能參加勞保者,應為其辦理意外險。另進用人員六十至六十五歲間,未請領老年給付,且其保險年資中斷未逾二年者,需為其辦理勞保。

有關成果報告方面,縣府表示,各用人單位應自第一人上工之日起,每三個月彙送執行成果報告表至縣府;各用人單位並應依計畫量化績效指標紀錄該單位量化成果;每次彙送執行成果報告表時,個別工作項目成果效益量化執行情形請填入「累計至當期」之數字及資料;未達預期績效百分之八十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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