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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臨時人員權益縣府昨辦勞基法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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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局昨日舉辦「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宣導會」。邀請行政院勞委會勞基法專家來金宣導、說明,以進一步落實縣長李炷烽「保障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後權益」指示。

縣長李炷烽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縣務會議指示,公部門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適用後相關權益保障問題,各部門應對勞動基準法暨相關勞工法令深入瞭解,釐清勞雇雙方權利義務,俾對臨時人員詳加說明,降低可能衝擊及影響。

縣府社會局長許乃權除在縣務會議中向與會主官(管)報告有關「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問題說明」、「適用勞基法前後權益比較」外,另於隔週(一月三日)擴大縣務會議備妥相關資料予一、二級主管。昨日下午並再邀請勞委會專家蒞金辦理「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

研討會昨日下午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地區各單位經辦(主管)人員、臨時人員一百三十餘人出席參加,使得多媒體簡報室幾乎座無虛席,顯示臨時人員對自身權益的關切。社會局長許乃權於致詞時表示,為增進公部門各業對於勞動法令之瞭解,詳盡說明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工資工時及勞工退休制度,俾使臨時人員瞭解自身權益,特邀請勞委會勞基法專家來金宣導說明,務必於最短時間內落實勞基法,保障相關人員權益。並特別感謝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編審黃維琛不畏寒流前來金門授課。

黃維琛除深入解說各項勞動條件保障外,並盛讚金門縣政府為全國二十五縣市第一個舉辦此項宣導會者,勞委會本年度事實上尚未決定辦理此類宣導會,由此可見金門縣政府對臨時人員權益重視程度非比一般。

他並說明過去因政府財政考量,人事行政局等建議暫緩適用,但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臨時人員已依勞工退休金新制提繳退休金,財政問題已獲解決;另方面,隨著勞基法修法,工時已可相當彈性化運用,適用勞基法後,技術上已無「窒礙難行」之處,因而指定適用。公部門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後,未來包括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資遣、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受勞基法保障。

而在綜合討論時,與會人員也有備而來,經辦人員將辦理本項業務碰到的問題,即席提出來討論;而與會臨時人員也對切身權益疑惑,就教於黃維琛。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勞工課,針對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之問題,也提供服務窗口,電話:373291、3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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