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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清末福建浯洲場公牘匯鈔看金門鹽政

發布日期:
作者: 郁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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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饒有意味的是,地方政府為了確保應解稅銀的收入無虧,採取了直接從大使應領的薪水等銀中扣留的辦法。該匯鈔存有福建鹽運司的公文云:
鹽運司使銜護理福建鹽法道候補道為行知事。照得本道衙門年應移解潯(美)、惠(安)、浯(洲)三場年代泉州府衙門征完丘稅船稅正耗銀兩一款,向系由於各該場大使請于應領薪工劃扣匯解藩庫歸款奏銷。茲查咸豐十年分各該場應完前項丘稅正耗共銀四百七十六兩一錢八分三厘五毛六絲,內潯美場應完銀一百五十一兩零二分一厘五毛六絲,惠安場應完銀八十七兩二錢六分四厘,……浯洲場應完銀二百三十七兩八錢九分八厘,共計銀四百七十五兩二錢一分三厘八毛六絲,均據各該大使先後請于應領薪工項下按數劃扣。……
如此抵扣之後,大使每月所能實際領到的薪水工役諸銀就很少了。如同治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底,三月之內大使錢利用的實際領取銀兩是:
全支薪水銀一十七兩一錢四分二厘七毫,役食館租銀一百三十二兩四錢八分九厘七毫,共銀一百四十九兩六錢三分二厘四毫,內扣減平銀八兩九錢八分,尚應領銀一百四十兩六錢五分二厘四毫。內扣完同治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底止。丘課銀……共扣完銀一百二兩七錢九分八厘五毫,尚剩銀三十七兩八錢五分三厘九毫。遵照新章核減二成銀七兩五錢七分八毫,實剩銀三十兩二錢八分三厘一毫。……合行劄發劄到該大使立將發來銀兩查收具報。
政府為了確保稅收,先行扣留鹽場大使的薪水工役銀,從表面上看似乎不失一種變通的辦法,但是實際上,這種變通的辦法默認了大使們在自己管轄的範圍內自主變通徵收稅額雜費的權利,這也正是導致清代鹽課難於理清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這種所謂的變通辦法,從督撫衙門至鹽法道衙門,也感到不甚堂皇,以至在上引的公文中要特別強調「向系由於各該場大使請于應領薪工劃扣匯解藩庫歸款奏銷」,把變通的責任推卸給下層的大使們。然而既為「向系」,便已成為常規制度。督撫衙門及鹽法道衙門的如此推卸解釋,反而有「欲蓋彌彰」之嫌了。
3、浯洲場的貧難救濟
浯洲場大使的日常應解、應領經費雖然有些糾纏難清,但是其中有貧難救濟的一款開支,值得一提。
咸豐八年(1858年)錢利用大使就任的當年底,有向鹽法道衙門申報這年的貧難口糧銀之事,該文云:
全銜錢 為請領貧難口糧銀事。竊卑場額設貧難十四名,每名月給口糧錢三百文,茲應領咸豐八年十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共應口糧錢十二千六百文,九八申銀,十二兩八錢五分七厘。卑職業經按月墊發清楚,理合備領具文,申請憲台察核俯賜飭房籌款給發歸還墊款。
浯洲場核定的每年十四名貧難救濟名額,基本上是固定的,其中若有死亡變故,得以重新增補。咸豐九年(1859年)錢利用的申文略云:
卑場額設貧難一十四名,每名月給三百文,曆辦無異,茲于本年九月二十日,據貧難佑某某等具報,杜儆於是日因病身故,現年八十二歲,並繳腰牌前來。卑職飭查屬實,隨即示募補充。旋據後浦保董林鄉鄭從年六十二歲,以鰥寡無依,乞恩准補等因,詞稱切從自幼時運不濟,並無期親可托,煢煢孑立,日無一餐,且遭足手風毒之症,衣食無資,告訴無門,幾至於死。茲幸仁慈普濟,適有貧難名缺,不得不匍號哀求准補,俾得按月得領口糧,雨露之澤,沒齒難忘等情。並據鄰佑蔡成具結前來。卑職隨即當堂驗得鄭從委系鰥獨之人,難於度日,合將已故杜儆腰牌呈請憲台察銷恩准換給鄭從名字,俾可按月給發口糧,實為德便。
有些貧難人員則因度日艱難而申請救濟名額,如果名額已滿,只能等待已占名額者病故而空出名額。咸豐十年(1860年)倉湖保陳坑鄉的陳王氏就是這種情況:
本年正月二十八日據倉湖保陳坑鄉陳王氏稟稱,切氏生不逢辰,行年四十有三,並無男女生育。上年九月間,夫因病身故,氏又患風疾,醫藥無措,度日如年,萬慘莫告,聞有額設貧難周給口糧,懇乞申請准補俾活殘生,並鄰佑黃安等結同各因前來。卑職吊驗情形,深堪憫惻,因無缺出,正躊躇間,有浦頭鄉鄰佑具報該鄉貧難楊熊年八十一歲,於本月二十六日身故,並繳腰牌請驗查收。此正與該氏請補相宜,特將已故楊熊腰牌具文呈繳,申懇憲台察銷,恩准陳王氏俾得按月給領口糧。
咸豐十年(1860年),浯洲場的一十四名貧難名額如下:
黃頭,(道光)三十年七月十一日補,五十四歲,陽田堡人。
黃王氏,(咸豐)四年四月十五日補,六十歲,汶沙堡人。
莊不,(道光)三十年七月補,六十六歲,後浦人。
莊煥,(道光)三十年七月十一日補,七十七歲,後浦堡人。
楊初,(道光)三十年七月十一日補,七十歲,古湖堡人。
楊蔡氏,(道光)三十年七月十一日補,六十三歲,陽田堡人。
陳返,(咸豐)四年四月補,六十四歲。
陳王氏,(咸豐)十年二月補,六十三歲,抵楊熊氏。
曾吟,(咸豐)七年八月補,七十七歲,抵陳榮。
曾桑氏,(咸豐)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補,六十三歲,抵杜儆,後浦人。
謝莊氏,(道光)三十年七月十一日補,六十八歲,後浦堡人。
黃周氏,(咸豐)四年六月初一日補,五十九歲,汶沙堡人。
鄭從,(咸豐)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補,六十二歲,抵王林氏,後浦人。
張願, 年 月補,七十三歲,寶林人。
現存於世的清代鹽政史的文獻資料固然不少,但是像《福建浯洲場大使錢利用任內公牘匯鈔》所保存的有關鹽場灶戶救濟如此基層草根性的記述,實屬不多見。同時,這些資料也為我們瞭解金門居民及鄉族的演變過程,提供了某些新的線索。
4、浯洲場大使錢利用同鄉勸捐
學者對於清代的捐納及捐輸制度,大多持比較負面的評價。《福建浯洲場大使錢利用任內公牘匯鈔》中保存有一些關於浯洲場大使錢利用捐納、捐輸的資料,有助於我們對於清代的這一制度進行更為多角度的細部考察。
同治初,太平軍席捲江浙各地,清軍戰況危急,浯洲大使錢利用收到同鄉士紳張啟的信函如下:
啟者:茲因浙營餉糈萬分支絀,奉左撫憲劄委候補縣何令同文攜帶各項部照,前赴福建所屬郡縣勸辦吾浙仕宦遊幕商賈之在閩者米捐以資接濟。何大令系閩省人,與吾鄉人士素無交接。徐撫憲特派弟會同勸辦,並飭令信致各郡縣凡屬浙籍者皆宜竭力輸將,庶藉眾擎以拯危局。伏思大兄大人桑梓誼深,睹此家鄉糜爛情形,諒無不同仇志切,務祈慨分廉潤,不拘定數,盡力報捐。更祈于貴署中查有浙籍各項人等,設法廣為勸諭,務期多多益善,有裨軍需。是所切禱。
這就是說,由於浙江前線戰事危急,浙江巡撫衙門出面委託在福建任職及經商的浙江同鄉,盡力報捐以接濟浙江軍需。以此論之,為了家鄉安寧而發動在外的同鄉報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錢利用收到募捐信函之後,隨之覆信云:
徐撫憲特派會辦飭即不拘定數盡力報捐,更著查有浙籍各項人等設法廣為勸喻等因。卑場地僻荒嶼,逾常清苦,所有請領需費僅足以資辦公,昭在憲鑒之中。租館居住,跟僕數人,並無幕友。各埕曬戶,俱系閩中土著,並無浙籍寄居民戶。期欲廣勸無從。維是前項捐輸,原為吾浙餉糈起見,卑職籍隸浙省,方茲鄉里蹂躪、民不聊生,敢不敬遵憲諭,勉效蟻忱,報捐于萬一,以期仰副憲台指飭之至意。容後力積,微有成數,另行具報。
張啟收到錢利用的復函後,顯然不能滿意,再次給錢利用寫信,並且加重語氣云:
奉到復函,備悉一是。貴況清苦,弟亦深知。但此次捐輸,凡屬浙籍皆當報效,即鈴轅聽役尚應竭蹶趨公,而現任人員何能以缺苦力棉竟行推諉!現大營糈餉支絀已極,省中陸續俱已派解。弟思閣下既同仇志切,不忍袖手旁觀,更宜早行籌措,開明數目,即兌省局,以便稟明大憲請獎,並搭解接濟軍餉也。勿延為幸。(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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