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充斥大陸酒與假酒危及消費者健康縣府籲民眾拒買私菸私酒
鑑於大陸私、劣酒及偽酒在地區四處橫流,嚴重擾亂市場並危及消費者權益,縣府為維護酒品市場之公平交易原則,近期內將組成查緝小組依據菸酒管理法及相關法令進行查緝,呼籲地區業者主動配合,也籲請民眾拒買私菸、私酒、劣菸、劣酒,以維護健康。
縣府昨日發佈新聞稿指出,菸酒新制已於元旦起施行,根據菸酒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縣府係地方菸酒管理之主管機關。由於大陸走私進口之私酒,及品質、來路不明的劣、偽酒已在地區市場充斥橫流,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縣府基於主管機關立場,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近期內將組成查緝專案小組展開市場稽查取締工作,執行重點則包括各項違規的取締及走私菸酒的查緝,希望以公權力的介入維持菸酒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
為了讓查緝工作更加順利,縣府日昨特別邀集相關部門先行研商,並沙盤推演各種可能狀況,初步決定首次查緝將以規勸、取締並重的原則,在平和的狀況下與業者共同整飭市場商序。依據菸酒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受檢之業者有配合之義務,不得任意拒檢、規避或妨害,希望業者積極配合,以維持菸酒市場的正常運作。縣府指出,根據菸酒新制的規定,所謂私菸、私酒,指的是未取得財政部核發許可執照所製造、分裝或進口的菸酒,業者倘若違反規定,依法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菸酒業者如明知其為私菸、私酒,仍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縣府特別再次提醒業者切勿銷售來路不明之菸酒,以免誤罹罪刑。
此外,縣府指出,菸酒專賣制度廢止後,廠商銷售國產或進口菸酒均需課徵營業稅,另菸酒稅法亦規定,新制施行前專賣之米酒,廠商仍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倘若業者以高於原專賣價格之售價出售,每售出一瓶得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之罰鍰,特別提醒業者注意。縣府同時呼籲,民眾若發現違規產製或販賣私菸、私酒、劣煙、劣酒者,可撥打○八○○五五五五九○的免付費檢舉專線電話提出檢舉,一旦因而查獲違規菸酒,每件個案最高可領得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