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通過地區敬老津貼自治條例草案

縣府通過地區敬老津貼自治條例草案
攸關地區七千七百多位老人權益的「金門縣敬老津貼自治條例」草案,在七月份討論通過,草案中比照中央法令增列了「排除條款」,但條件較為寬鬆,未排除已領勞保退休金者,並將華僑、戰亂滯留大陸等少數弱勢族群納入保障範圍,希望藉此調整福利措施,以符合社會正義原則。
由於草案內容將排除一千多位已領有軍、公、教退休金及個人年所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津貼給付對象,縣府已針對縣議會議員研擬「說帖」,並透過說明會等各種管道進行遊說,希望爭取議會與民意支持。
縣府七月廿四日舉行的七月份縣務會議,原本由社會局提出「金門縣政府發放殘障者生活補助實施方案」,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所需生活補助,但經縣長李炷烽在會中裁示,為求政策更加周延,應連同「金門縣敬老津貼自治條例」草案一併討論,以通盤檢討全縣社福政策及其資源分配,當天並「照案通過」了敬老津貼之自治條例草案。草案主要精神在於比照中央「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增列「排除條款」,讓寶貴的資源善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亦符合社會正義原則。
自八十五年七月二日「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發布施行以來,地區老人福利邁入了一個嶄新紀元,其間經歷八十六年兩次及八十七年一次的修正,發放金額從每人每月三千五百元調整為現行之六千元,對照顧地區老人生活及老人福祉做出了極大貢獻,尤其近兩年來經濟景氣持續低迷,該項政策更彰顯其福利功能。
但在雨露均霑之餘,卻也衍生了戶口寄金門,津貼寄台灣的幽靈人口現象,以及重複領取津貼等問題,為縣府財政帶來額外負擔,更形成了社會的不公平。隨著地區人口結構的高齡化,類似問題只會愈形嚴重,倘若不研擬一套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篩選與排除標準,勢必拖垮政府財政,最後弄到三個和尚沒水吃的窘境。
今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央公布施行了「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溯自九十一年元旦起實施,凡符合條件者每人每月發給三千元,而其實施對象與地區之敬老津貼有極大差異,更使地區老人福利政策面臨了非得改弦更張的急迫壓力。縣府為維持社會正義,基於整體財政考量,在既有的「福建省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基礎上,經詳細評估後研擬出「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自治條例」草案,希望透過自治立法程序將老人福利政策議題端上檯面,全面進行通盤檢討。
比較全國性及金門地區的敬老福利津貼發放對象,「全國版」不但排除了軍、公、教現職與退休人員,以及年收入達一定程度以上者,連領取些許勞保退休金的藍領勞工也得按月「折抵」。相較之下縣府研提的草案及津貼發放對象已較為寬鬆。草案中羅列的排除對象包括:現職軍公教人員,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領取軍、公、教、公營事業退休金者,申領榮民院外就養金者,個人綜合所得總額達五十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逾五百萬元以上者,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
為解決「幽靈人口」問題,縣府在草案中設計了「實際居住天數」的限制條件,必須自八十七年元旦後設籍金門,連續居住滿三年,且實際在金居住達一定天數以上,方得依該草案獲領津貼,希望藉由條件的設置減少資源的錯置及不公平現象。
至於重複領取津貼方面,根據「全國版」的立法精神,已不允許類似狀況存在,縣府在草案中也納入同樣精神,凡領有政府生活津貼,但金額低於縣府發放額度者,將以領取差額方式辦理。從事農、漁業之老人在草案正式立法後,仍將比照現制先申請老農、老漁等相關津貼,再由縣府以補差額方式辦理,得享權益將與一般老人完全相同。
此外,金門地區有少數返鄉的旅外華僑及因戰亂滯留大陸之鄉親,既不願意回到異鄉,又無法正式取得戶籍,儼然成為國際「人球」。為了讓這些少數鄉親也能獲得妥善照顧,縣府特別在草案中增列了「專案申請」條款,只要符合返金定居滿三年等相關條件即可依規定享有與其他金門鄉親同等待遇。
根據縣府統計,截至五月底為止,地區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共有七千七百五十五人,設籍未滿三年或尚未提出敬老津貼申請者則有六百五十六人。倘若依據縣府規劃草案實施,受到「排除條款」影響的老人估計將有一千二百餘人。為了讓草案順利過關,縣府已於日昨由副縣長楊忠全領軍,前往縣議會展開遊說,爭取議員們的支持。可惜出席說明會的議員僅張光海一人。楊忠全昨日並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儘速與議員們取得聯繫,詳盡說明草案內容及其用意,爭取議會及民意的支持,讓地區老人福利政策能夠可長可久,也更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