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對小三通調查意見(系列之三)
四、金馬地區漁船管理、安檢未依法落實執行,私載旅客或公開赴大陸採購貨物案件頻傳,甚至有走私毒品入境情事,嚴重影響地區治安;且非法走私物品充斥,檢疫工作無法落實,相關權責單位迄無有效對策,顯有疏失:
(一)經查金馬地區現有商、漁港(第三、四類)九處(金門四處、馬袓五處)及未經公告之泊地十四處(金門四處、馬袓十處),金、馬地區岸巡單位除派駐有固定巡防人員執行船舶安全檢查外,並依情資、入出港船舶數量及種類等因素,適時增派勤務人員,執行查緝任務,並與地方漁船管理單位保持密切協調聯繫;農委會並依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漁船汰建及核發漁業執照,並於金門新湖漁港設有漁船及船員電腦系統協助安檢單位查核。另漁船進出及停泊商港,均需按商港法有關規定向港務單位申請核准始得進出及調泊。惟漁船進出及停泊漁港,依現行漁港法規定,漁船並不須經漁港機關核准,致漁船私載旅客或公開赴大陸採購貨物,甚至有走私毒品入境情事發生,嚴重影響地區治安,相關主管機關對於漁船之管理、安檢執行不夠嚴謹,應予深入檢討。
(二)又金、馬當地娛樂漁業漁船業者依當地政府所定之辦法規定,多以合法方式招攬遊客赴海上釣魚,卻經常利用出海機會,避開軍、警治安機關之監控,違規變相赴大陸地區旅遊,甚至有在當地計程車司機及漁船業者之招攬下,自行僱船到廈門玩,於廈門大嶝島上岸後,即被邊防單位以非法入境(偷渡)罪名逮捕,並送往當地拘留所留置之案例發生。為求有效防治,海巡單位除應加強海上船舶的臨檢查察作為外,並宜加強具體防範作為如:規劃建置岸際雷達有效掌握海面目標動態;籌購夜視(情蒐)裝備、建置金、馬地區近岸巡防艇以提升海岸監控及機動查緝能力;規劃建置港區監視系統掌握港區動態,以期嚇阻不法走私偷渡行為。
(三)其次,金馬地區非法走私物品盛行,相關查緝工作成效不彰,當地意見代表於監察院舉行「小三通執行成效」金門馬祖地區座談會中剴切指出:「農產品走私猖獗」、「走私猖獗,主要原因是一般民眾對於便宜的物品趨之若鶩,且認為政府開放小三通後,人員既能自由往來,貨物應能自由流通,造成民眾與執法者之間認知不同,爭執不斷」、「走私猖獗,百姓游走法律邊緣。引發海巡岸巡與民眾糾紛」等等,而中央相關機關於監察院約詢時亦坦承:「根據政府現階段之大陸政策,進入金馬地區之貨品均不得中轉,惟許多敏感性農產品(例如大蒜、乾香菇、乾金針、畜產品與雜碎等)走私情況十分猖獗」、「金門、馬祖地區走私大陸農產品頻仍」、「小三通後,偷渡、走私情事仍未杜絕」顯見走私問題之嚴重,當地主管機關應儘速協調相關機關採集市面私貨樣本建立資料庫,並提供簡易比對不同之方法,供查緝比對參考;並由相關權責機關組成聯合查緝小組,積極提升各級執勤能力,強化查緝作業功能,並實施預防犯罪宣導,以杜絕走私違法事件。
(四)除了走私問題以外,檢疫工作未能澈底執行,亦為一項隱憂。經查,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通關之大陸進口水產品物之檢疫,比照現行「進口水產品物之霍亂檢疫規定」辦理:附霍亂弧菌陰性證明者,採抽驗監視但以切結方式放行或留置檢驗;未檢附霍亂弧菌陰性證明者,由業者選擇退運或銷毀。若進口水產品檢出毒性霍亂弧菌時,則迅速追回貨品予以銷毀,並由當地衛生局對市場環境消毒及通知轄區開業醫師加強腸胃道疾病監測。如未經通關港埠者,不列入檢疫範圍,由地方衛生局加強境內防疫監測工作。至於市場貨品則以抽驗方式辦理,食品衛生由當地縣政府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大陸地區輸入金門、馬祖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依我國動植物檢疫法規及現行國際規範,執行檢疫,對於金馬地區運往或攜帶至台灣地區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亦由上述檢疫站實施檢查;合法進口農產品由農委會防疫檢疫單位執行檢疫,境內部分則由該會與地方防疫單位以監測方式辦理。綜上,有關「檢疫分工」事宜,依規定申請通關進口之大陸水產品物、動植物及其產品,均依現行法規由中央權責主管機關辦理檢疫工作,其未經進關部分,則由地方政府辦理。以目前流通於金馬地區之大陸貨品經合法進關者微乎其微,絕大部分係由走私管道而來,然其檢疫權責卻悉由地方政府承擔,因地方政府囿於民意考量及人情壓力,難以主動辦理,造成檢疫工作之一大漏洞,嚴重威脅當地民眾生命與健康,中央主管機關本位消極處理態度,顯非適當。由於金馬地區大陸農漁貨品已充斥商場,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協同地方政府展開檢疫工作,避免金門「口蹄疫」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