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道安會報著手展開路障清除
地區岔路口多,且多屬於交通事故易肇事地點,本縣道安會報結合相關單位就各路口影響行車視線之障礙物等進行拆除、遷移或改善,惟交通事故發生率仍居高不下,究其肇事原因,大部份為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未依規定讓車所致,為減少事故發生,縣警局呼籲地區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尊重行車優先順序,並減速慢行。
為改善地區道路行車安全,本縣道安會報結合縣府工務局、警局交通隊、林務所、各鄉鎮公所、駕駛員工會、計程車公會等相關單位就地區易肇事、視線不佳之路口進行實地會勘,針對影響行車視線之障礙物,於評估後函請相關單位辦理拆除、遷移或進行道路工程改善等,以增進行車安全。
但依據縣警局交通統計資料顯示,本(九十一)年七、八月份共發生車禍五十三件,其中交岔路口就發生了二十九件,占百分之五十五,而肇事的原因以「應減速未減速」及「未依規定讓車」等占絕大部份,係屬於駕駛人違規行為所致,縣警局已針對是類肇事原因加強取締,以迫使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事故發生。但是,光靠警察加強執法的力量來維護地區交通安全是不夠的,應靠地區廣大用路人共同來維護,從本身做起,遵守交通規則,才是行車安全之上上之策。
縣警局指出,駕駛人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行駛路權之優先順序,如路口設有交通標誌時,應依標誌之「停」、「讓」要求行車;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如無交通標誌或標線時,則應將所在道路認定為支道;在未劃分幹道、支道或同為幹道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無區分幹、支道且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若同時轉向至同向車道時,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若行經圓環式交岔路口時,即將進入圓環的車輛,應禮讓環內車先行,在多車道圓環內行車時,外環車應禮讓內環車先行,使內環車有足夠空間駛出圓環,以保持行車順暢。
縣警局表示,「岔路多、車禍多」是地區長久以來給人之交通印象,如何改善減少車禍發生,除靠本縣道安會報透過會報機制,結合工務、教育、監理、警察等相關單位,從交通工程、交通教育、交通執法及監理等各方面著手來改善地區交通秩序與安全外,最終的方法還是要靠地區所有用路人均能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養成良好駕駛習慣,才能真正達到「人守法、車安全、路順暢」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