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射訓、反空降樁、金門子弟在台服役返金不能搭軍包機民眾向立委吳成典陳情獲國防部相關單位函覆
縣籍立委吳成典暨其國會助理團隊下鄉巡迴服務期間,民眾陳情有關國防事務部分,經國防部各相關權責單位函復,需與縣政府配合處理案件則有三案。
民眾陳情「國軍經常實彈射擊海域,影響居民上小島採收紫菜,每年損失約四十萬元」、「戰地政務時期在農田佈設的反空降樁,嚴重阻礙耕作,如今軍方卻置之不管,要農民自行拆除,實不合理,反空降樁根基深拆除不易,希望國防部作一處理改善來全面拆除毫無利用價值的反空降樁」及「國軍金門醫院(花崗石醫院)計程車候客處,請惠予興建晴雨棚」三案,國防部答復表示:爾後於紫菜收成期,金防部將協調地方政府律定採收時間,調整射訓。至於農田內之反空降樁,在考量不影饗防務安全及兼顧地方發展,同意以個案方式辦理現勘,並請金門縣政府明確告知詳細地點、區域範圍及數量,俾利金防部檢討配合協助辦理。另國軍金門醫院可提供計程車候車處所,興建晴雨棚概估十餘萬元,需請金門縣政府支援預算始能辦理。
另有關民眾陳情「金烈水道民船可搭載軍人,而﹃軍差船﹄卻不能搭載民眾,往往民船因安全顧慮,致民眾無法上船,希望﹃軍差船﹄亦能搭載民眾,否則應限制軍人不得搭乘民船」乙案,國防部答復指出:案內所指「軍差船」即陸軍「軍造交通船」(為建制輸具),非軍租民間輸具,依據國防部頒「國軍軍艦、軍租民輪及軍機、軍租民機人員搭乘作業規定」,除國防部核定勞軍、訪問、探親之團體及個人外,餘均不得搭乘。
金城鎮民反映希望「爭取金門設立﹃新兵訓練中心﹄,讓金門子弟不需走赴台省受訓之路,並可補充流失之兵源,亦可帶動地區商機。」乙案,國防部函復表示:需考量金門地區役男年度員額,是否符合效益,再研議是否設立「新兵訓練中心」相關事項,國防部將評估可行性,以維護金門鄉親權益。
金沙鎮民反映「台灣子弟來金服役返台休假可搭乘軍包機,金門子弟在台灣服役返金休假卻不能搭乘軍包機,有失公平,請為金門子弟爭取平等對待。」國防部則函復表示:國軍近年來為節約預算支出,陸續汰除逾齡老舊輸具,將運補工作委由民間運輸承運;惟受預算限制,僅能就機動戰備需要、艱苦程度,提供駐防各外島地區人員返台需求。新兵入伍結訓後分發作業,戶籍地在金、馬、澎人員,優先依個人意願返鄉服役,如無意願調任外、離島服務,則比照一般人員抽籤分發,以示公允;依前項原則分發本島服役人員,由於休假次數頻繁、天數不一,為避免影響軍包機正常運作,歉無法提供搭乘該項輸具服務。目前空軍C130運輸機每週二、五返台金乙架次,金門子弟在台服役者,如休假欲返鄉,可申請搭乘該航次軍機往返。
對於金沙鎮民眾陳情「軍占民地時鄉親續繳地價稅,現既然要歸還,請求軍方補償稅金,並整地完畢後會同地政局丈量地界,清楚的歸還地主,以免衍生土地糾紛。」乙案,國防部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地價稅全免;查軍事設施無償使用之私有土地約二百公頃餘,均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規定代為申辦減免土地稅事宜,若經發現疏漏或民眾陳情案件,亦將依上開規定辦理。
國防部表示,查金門地區國軍營區使用私有土地,前經金防部於九十年七月九日函送金門稅捐處申請減免地價稅,案經稅捐處於七月十七日函復略以:部分土地歷年業已辦理減免在案,同意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績予減免;其餘土地,同意自九十年期起,依上揭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免徵地價稅。有關案內民眾陳情渠等土地為軍方使用,且民眾持續繳納地價稅乙節,本賦稅公平原則,宜請陳情民眾逕洽金防部擇期辦理現地會勘,如現況確為營區使用,軍方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函請金門稅捐機關審核,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五年地價稅,同時向稅捐機關申請自次年起減免地價稅,以維護民眾權益。另對發還之民地,均按民眾要求恢復為可耕地及鑑界確定界址後,再辦理現地點交發還以明責任。
對於計程車司機反映「經武至長江發電廠計程車可以載客,長江發電廠至經武計程車不能載客(其他車輛可以自由通行),請協調金防部讓計程車可以自由載客」乙案,國防部指出:經查金防部核心管制區除每日二○○○時至次日○六○○時實施值勤管制外,其餘時間並未管制民間車輛通行,故無載客與否之問題。
另烈嶼鄉林姓鄉民向吳成典反映,建請國軍金門醫院耳鼻喉科在週六上午實施門診,以嘉惠烈嶼居民案,國防部軍醫局函復表示:經查國軍金門醫院因國軍精實案,人力非常缺乏,唯考量當地居民的就醫情況及吳委員的關懷之意,擬排除困難於九十一年十一月起加開耳鼻喉科週六上午門診,以方便地區民眾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