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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托兒所全國同步明年起展開稽查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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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內政部兒童局之命所成立的「金門縣政府處理未立案托兒所專案小組」昨日召開第一次會議,決議將配合全國同步自明年一月起展開稽查,會中並討論通過裁罰、稽查標準,以及補習班違規從事安親等業務之處置等三項提案。主持會議的主任秘書翁廷為指出,專案小組希望以輔導代替處罰,在九十二年年底前輔導地區十餘家未立案之托兒所安親班合法申設,也希望業者全力配合。

內政部兒童局日前邀集全國各縣市政府召開未立案兒童福利機構輔導事宜協調會,要求必須在十月底前針對各縣市未立案托育機構進行清查建檔,並擬定輔導措施報局備查,同時責成縣市政府必須在九十二年年底前輔導完成立案程序。縣府依據該局要求,將相關議題併入金門縣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九十一年第二次會議討論後,隨即成立「金門縣政府處理未立案托兒所專案小組」,昨日上午於縣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第一次會議,由小組召集人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社會局長張金成及教育、公務、衛生、消防等相關單位代表均出席與會。

昨日討論的三項提案包括:一、研訂金門縣未立案托兒機構違反兒童福利法案件裁量基準。二、研訂金門縣托兒機構申請立案時,相關單位審查會勘標準及立案後稽查項目標準,以及托兒機構設施規範。三、查獲立案補習班違規從事安親、托兒業務者,即移送教育局處理。

根據小組參考台中市與高雄市法規研訂的裁量基準,未來第一次查獲未立案托兒機構將限期六個月內辦理立案。第二次查獲經限期辦理立案逾期仍不辦理者,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名稱,再限期一個月辦理立案。第三次查獲經限期仍逾期不辦理者,在處以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名稱,再限期一個月辦理立案。第四次查獲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在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五次查獲仍拒不辦理者,將行為人移送法辦。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依該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

有關托兒機構的設施規範,則參酌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範例據以訂定之,內容含括了托兒機構的場地、建築、室內外與消防安全設備、環境衛生管理、組織、行政人員任用標準等,均有詳細規定。

翁廷為在會中指出,托兒需求係因應社會結構轉變而產生,站在縣府的立場應該以輔導取代處罰,也希望業者配合政府政策,儘速提出立案的申請。

根據縣府專案小組實地訪查結果顯示,金門地區目前僅一家私立托兒所完成立案,其餘十三家均未申請立案,其中兩家並未開業,而「未變更使用執照」則是最普遍的未立案原因,部分業者還牽涉到違建問題,申請變更恐怕有困難,另有四家業者工作人員資格不符。

內政部兒童局在送交縣市政府的會議紀錄中指出,桃園縣政府為輔導業者立案,特別指派專人辦理,並放寬變更使用執照時部分違建免併案拆除之規定,只要公共安全檢查合格即准予放寬變更。這項作法應可做為地區之參考。此外,不僅金門有業者反映,台省各縣市也普遍存有合格專業人才難覓的困擾,建議中央放寬立案時有關工作人員資格之限制,但因涉及中央法令的變更,目前正由內政部兒童局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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