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議長:規劃金門為零稅率加工中轉站
如何透過小三通的實施,讓地區能自力更生突破經濟發展的瓶頸,議長莊良時認為行政院相關部會儘快規劃金門為零稅率之加工中轉站,並降低經濟部「實質轉型加工」比例之規定,才能吸引外資來金投資設廠,促進金門整體經濟發展。
議長莊良時指出,「小三通」之實施,有益金門經濟發展之前景,是可預期的,而囿於金門天然條件欠缺、物資匱乏,欲由「自力更生」突破經濟發展的瓶頸,顯然是力有未逮,而今「小三通」人、貨往返頻仍,兩年多來三通頗為順暢,也無發生危害「國安」的情事,是以,若政府能在政策上規劃金門為零稅率之加工中轉站,將各項物品原料由臺灣、大陸進口再加工後轉運臺灣、大陸兩地,通有運無,則金門的經濟將因之提昇發展。
他表示,所謂零稅率的加工中轉站,亦即不予課徵關稅、營業稅等稅賦。目前由大陸進口的物資,依據種類之不同海關課徵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十五不等的稅率,另外還課徵百分之五的營業稅。而經濟部國貿局尚規定加工型貨品轉運貿易(係指物品從大陸或臺灣進口至金馬地區經過加工實質轉型)附加價值百分之三十五,始視同金馬地區的製品,方可轉運臺灣、大陸或國外地區。
莊良時認為上述稅賦及規定,對金門極為不公,亦不利中轉站的設立,更嚴重影響金門經濟的發展,金門與大陸之間的屬性為何,政府始終無法說清楚、講明白,徵收關稅,合不合法有待商榷。而金門與臺灣之間貨品轉運屬國內行為,但陸委會於「兩岸『小三通』影響評估及規劃方向」報告說明書中卻認定適用國際規範,將金門視為國外,形成「一國兩制」,因此徵收由大陸進口至金門,或由臺灣進口至金門,或自金門轉運至大陸、臺灣的貨品的關稅,在法理上均站不住腳。
他進一步指出,徵收營業稅亦有違法之嫌,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品免徵營業稅。」如今仍徵收百分之五的營業稅,不僅違法,對金門業者亦極不公。
而進口物料以附加價值超過百分之三十五視作金門原產地之標準過於苛刻,亦不符離島建設條例之目的,因為企業以營利為目的,追求股東最大利益為目標,是以,金門若欲扮演加工型貨品中轉站,其機會與優勢均在於「大三通」前之「小三通」,惟此過渡時期有多長?何時會「大三通」?均係威脅投資者之變數,在在影響投資者回收期間之評估,增加其投資風險性,「小三通」期間過短,吸引投資利基頓失,尤其是加工附加價值愈高則業者投資深度愈深,相對的其投入之機械設備與廠房規模愈大,將拉大回收的期間,若過渡到「大三通」之期間過短,小於投資回收期,業者恐無意願可言。
莊良時強調,一項產品之品牌並非短期間在兩岸可以建立,且能搶佔市場。因此附加價值超過百分之三十五辦理貨物實質轉型,已屬創新品牌,就金門之經濟條件與企業規模恐無法達成,因此建請經濟部將現行進口物料實質轉型加工附加價值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的規定,降低為百分之二十。
議長莊良時亦於上月底監委林鉅鋃、林時機二人來金巡視拜會議會時當面向他們提出書面建議案,請求監察院敦促行政院相關部會儘快規劃金門為零稅率之加工中轉站,並降低經濟部「實質轉型加工」比例之規定,以吸引外資來金投資設廠,促進金門經濟發展,並獲得監委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