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金門服務處金門日報社各項所得稅申報教育宣導(三十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一、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88.7.29台財稅第八八一九二八四五0號函)
伍、贈與稅免稅額、扣除額、應納稅額之計算(共計四題)
1、問:計算贈與稅可減除的免稅額多少?
答:
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每年一百萬元,但如果在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只有四十五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二條)
2、問:計算贈與稅時可以扣除的項目有那些?
答:
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下列兩項:
(一)不動產因為贈與移轉而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監證費,依照稅法規定,是由受贈人負擔,可憑納稅收據影本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如果上面所說的費用是由贈與人提供資金繳納的話,就需先併入贈與總額後再依稅單收據影本扣除。
(二)贈與附有負擔的話,由受贈人負擔部分,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一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財政部65.9.7台財稅第三六0六七號函)
3、問:贈與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
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照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及可扣抵的稅額後,計得應納稅額。
4、問:那些情形可以扣抵應納贈與稅額?
答:
下列二項稅款可扣抵應納贈與稅:
(一)同一個年度內同一個贈與人以前各次贈與所繳納的贈與稅,在計算後一次贈與應納稅額時可以扣抵。
(二)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就國外的財產贈與時,依照贈與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繳納的贈與稅,可以檢附經我國使領館簽證之該國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自國內應納贈與稅額中扣抵,但是扣抵額不能超過因為加計其國外贈與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當地如果未設我國使領館時,上面所說的簽證手續可由當地公定會計師或是公證人簽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