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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生鮮去骨牛肉即起獲准銷台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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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八十八年金門地區爆發口蹄疫以來,農委會隨即禁止地區偶蹄類肉品銷台,且迄今仍無法解禁,對畜牧業者造成嚴重衝擊。經縣府及立委吳成典積極奔走協調,終於獲得局部突破。即日起生鮮去骨牛肉只要符合農委會有關衛生屠宰及儲存等相關規定,並向縣府申請證明即可銷台。相關申請書表可向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農會、肉品市場或縣府建設局漁牧課索取。

縣府指出,地區自八十八年六月份爆發口蹄疫疫情以來,畜牧業者受限於行政院農委會管制措施,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均無法銷往台灣本島及其離島。該項管制禁令最近一次係於去年六月份公告生效,效期持續至今年六月十日為止。期間地區畜牧業者多次向縣府陳情,希望協助爭取解禁。經透過立委吳成典積極奔走與協調,農委會終於在去年九月十三日公告「金門縣生鮮去骨牛肉銷台作業要點」,讓牛肉銷台露出一線曙光。

由於農委會在該項要點中規定,供宰銷台的牛隻必須在金門縣肉品市場屠宰,且肉品市場必須依畜牧法、屠宰場設置標準等規定設置「預冷室」、「分切包裝室」「冷藏庫」等設施,縣府隨即展開硬體設備的更新,斥資三百餘萬元將屠宰線分割為豬、羊及牛隻屠宰兩線,全案至三月下旬完工,經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現場認證後,自本月十六日起正式啟用。縣府同時訂定公布「金門縣生鮮去骨牛肉銷台作業申請流程」,分送動植物防疫所、農會、肉品市場等相關單位,提醒養殖業者注意。

金門地區目前計有三千多頭牛隻,養殖頭數在百頭以上的畜牧場則有四場。縣府表示,農委會最近一次發佈地區偶蹄類動物、屠體、內臟、屠體銷台的禁令,仍持續有效至六月十日為止,屆時將綜合考量地區整體防疫工作現況,以及「口蹄疫非結構蛋白抗體」檢測是否呈現陽性反應等條件,才能決定是否解禁。

該項銷台作業申請流程為:

一、銷台畜主或所有人應持「金門縣生鮮去骨牛肉銷台申請書(五聯單)」,填妥申請人或畜牧場負責人姓名及牛隻烙印編號後,按程序向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申請待宰銷台牛隻及來源場認證為清靜場,並經建檔管理之牛隻「動物健康證明書」。

二、銷台畜主或所有人憑「動物健康證明書」由動植物防疫所確認核章後,再持申請書逕向肉品市場申請屠宰,並於指定時間進行屠宰。

三、供宰銷台牛隻於進行屠前檢查前,金門縣肉品市場應將畜主所附之「生鮮去骨牛肉銷台申請書」送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核對其烙印編號。

四、牛隻放血剝皮後,肉品市場應派員將該牛隻原有烙印編號記載於標籤上,並將該標籤置於對應屠體及內臟之適當位置,以供查對。

五、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之屠體(不含頭部及內臟)應移入預冷室,屠體需在攝氏二至五度間冷藏廿四小時以上之環境下熟成,肉品市場於分切前,應報請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檢測酸鹼值,確認其酸鹼值低於六以下,方准將屠體移入分切包裝室作業。惟屠體移入預冷室冷藏達七十二小時以上,屠體酸鹼值仍未低於六以下者,將不得銷台。

六、生鮮去骨牛肉於分切後,肉品市場應將牛隻之烙印編號、屠宰日期、箱號、重量等標示於瓦楞紙包裝箱上,並由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監督下於紙箱標示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

七、生鮮去骨牛肉銷台,應由畜主或所有人持申請書第一聯向縣府申請銷台證明,併同檢查物向金門檢疫站申請銷台檢查。

八、申請書請逕向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金門縣農會、肉品市場或縣府建設局漁牧課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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