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榖物乾燥中心辦理小麥收兌作業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669

金門縣農會代辦九十一年地區冬作小麥收購作業已展開,縣農會希望農友於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依本縣農試所簽證的契作數量將收成的農作物自行載往設於開瑄國小對面的穀物乾燥中心收兌,交貨時應攜帶身份證、私章、農會指定銀行存摺影本,而小麥收購價格為每公斤新台幣四十一點七五元(含補助搬運費十元),農民應於採收前一日上班時間內電話三三三一八四告知該中心預估採收量。

縣府為減輕地區農民穀物採收烘乾儲運成本,落實保價收購政策,杜絕走私不法,減少政府財政支出,以維護地區農業永續經營,責由本縣農試所主辦,並委由縣農會穀物乾燥中心負責執行收購冬作小麥。

縣農會指出,地區九十一年冬作小麥收購時間已自本月一日起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在縣農會穀物乾燥中心辦理收購,農民可依據金門農試所與農友訂立之契作面積所評測之核定數量全數辦理收購,收購價格高粱每公斤新台幣三十一點七五元計算,另每公斤補助農戶運輸至乾燥中心之搬運費新台幣十元,總計每公斤四十一點七五元。

在收購標準方面,契作農友採收之濕穀自行運送達乾燥中心,由該中心檢測穀物乾濕度及雜質含量,過磅後換算乾穀實重計價,雜質含量在百分之二以內免予計扣;經乾燥中心烘乾達百分之十三點五以內運送金酒公司;大、小麥收購不得夾雜燕麥,否則拒予收購;成品收購時應無噴灑農藥、殺蟲(防蛀)劑及油污異味者;因天災而致發芽變色者,必需分開盛裝並註明,中心得專案報請處理;凡不符合以上標準或規定者,一律不予收購。凡發現大小麥非地區種植生產者,一律不予收購,除公布其姓名外,並停止所報耕地契作權三年,同時移送司法單位深入調查。

作業方式部分,農民採收前一日(上班時間)電話告知乾燥中心預估採收量,倘當日因機械故障等因素無法如期採收應於十四小時前告知中心,如通報採收面積與收穫量有差異,中心隨時配合農情查報人員田間實勘。契作小麥保價作物,農戶應於作物成熟採收時三天前通知農試所派員監割,其農產品務需經過監割人員簽證,始能運到縣農會濕穀中心價售,未經該項手續者,不予收購。零星散戶無機械設備,或收穫時僱不到收穫機,而使用人工者,應在三天前電話向該農試所報備,並由農試所派員監割,經監割人員簽證後,得同意收購。

另外,大金門農民採收後,應於當日立即散裝運達中心。而烈嶼契作農民亦應採收前一日通報中心,但穀物運輸應使用中心提供太空包袋加註編號自費運至烈嶼農會交貨,其餘車船協調運輸過程由乾燥中心負責處理。

穀物運至中心後經檢測含水率、雜質率過磅換算乾穀實重扣除每噸新台幣一千元乾燥燃料水電成本費,即開立三聯單收據,黃色聯由農民收執,紅色聯送農業試驗所併案請款,白色聯農會執存,於六至十日內撥付款項至農友帳戶。乾燥中心將穀物入料烘乾達收購含水率標準後依協議運輸方式,分別以50公斤PE袋、太空包裝袋、散裝開立發貨單運至金酒公司過磅交貨。

契作農戶於中心交貨時應攜帶身份證、私章、農會指定銀行存摺影本,聯絡電話為三三三一八四承辦人蔡顯明。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