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本月中旬完成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617
縣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本月中旬完成

縣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本月中旬完成

金門縣政府昨再舉行第三次審查會,就修正「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進行研商。縣長李炷烽認為縣府員額配置朝一百四十五人方向研擬,人事室可研擬二至三個腹案,近期由他本人偕同縣籍立委、縣府人事室等,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交通部、銓敘部拜會爭取。而不該金門承受業務也要適時表達出來,整個修正草案並應在五月中旬前完成,以經由縣務會議審查通過後,送請金門縣議會審議,再陳報內政部備查。

這項修正「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第三次審查會議,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李炷烽主持,副縣長楊忠全、參議許寬、莊永才,縣府局室主管、機關主官與會。會中,並由縣府人事室針對修正「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提出說明,和聽取各單位的建議或意見。

縣府人事室指出,金門縣政府自治條例自民國八十九年元月一日公布施行迄今,內部組織難以因應實際業務需求,基於下列各點原因與理由,乃有重新考量調整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組織之提議:一、社會環境變遷快速,民眾在要求政府提升經濟與積極推動觀光事業之同時,更應加速基礎經濟建設深度和廣度,而明確的經濟建設主軸與強而有力的縣政團隊,正是提升經濟與行政效率的主要推手,也是政府組織改造的首要任務。二、離島建設條例之訂頒實施,為兩岸小三通提供法源依據,然兩岸關係進展趨緩,民眾對兩岸經貿往來之需求日益殷切,基於兩岸政治體制之歧異,亟待政府有組織、有系統的針對大陸事務等相關資訊,提供民眾從事文教、經貿、社會交流聯繫的重要參據,因此,在中央主導大陸事務關係下,宜設輔助性專責單位,乃當務之急。三、層級架構決定組織的命令指揮體系,為考量管理階層的控制能力,工作專業化的程度、單位間橫縱的聯繫以及部門分類的基礎,其組織架構必須彈性靈活,而員額則務必精簡合理。

縣府昨日第三次針對「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進行研商,目前組織架構的調整內容尚未定案。但內部一級單位檢討觀光局改為「交通旅遊局」,秘書室將改為「行政室」、計畫室則將改為「研考室」。而金門縣政府各局室一級單位調整後,維持十二個局室,一級機關由六增為七個,二級機關仍為十七個。其中,財政局將增設菸酒管理課,工務局增設水利及下水道課、交通旅遊局增設大陸事務課、運輸管理課、社會局增設社會福利課、行政室增設新聞課、研考室增設資訊管理課;縣立文化中心將升格為「文化局」一級機關,物資處改設為採購中心,另增設二級行政機關養護工程中心。殯儀館改制為殯葬管理所。

由於各單位的業務都日漸吃重,與會的主官、管對草案詳細內容及組織員額的增減仍迭有建議和意見提出。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則強調縣府在組織修編的應避免重蹈連江縣的覆轍,最重要的就是要依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銓敘部的規範,做事先的協調和溝通,讓中央主管機關接受,再呈報備查,較能萬無一失。縣長李炷烽則認為人力調整、充分運用相當重要,但主官管找到好人、想做事的人,應該是努力的方向。他並認為,花崗石廠朝養護工程中心規劃是正確的方向,相關部門並應研擬觀光環保捐,以回應議會的提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