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病例定義知多少?疾管局列出符合條件
到底什麼叫「疑似病例」?什麼又是「可能病例」?根據疾病管制局公布的資訊,只要符合發燒、咳嗽或呼吸困難,有與SARS密切接觸史者,都叫「疑似病例」,符合「疑似病例」條件者,經X光攝影判定有肺炎現象,或有呼吸窘迫症候群,或經SARS冠狀病毒相關檢驗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檢出陽性結果者,就叫做「可能病例」。
根據疾管局公布,我國對SARS病例的定義,所謂「疑似病例(Suspect Case),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於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之後,出現1、高燒(>38℃)及2、咳嗽或呼吸困難等症狀,並且在症狀出現前十天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暴露史:1、與SARS之疑似或可能個案密切接觸(若與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及台北市仁濟醫院有關聯性,亦視為有接觸史。2、曾到過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3、居住於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
二、於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以後,因不明急性呼吸道疾病死亡,於其症狀發生前十日內有前述暴露史者。
所謂「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根據疾管局對我國病例的定義,疑似病例具下列狀況之一者為可能病例:
1、經胸部X光攝影判定為肺炎,或有呼吸窘迫症候群(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2、經SARS冠狀病毒相關檢驗有一項或一項以上分析方法檢出陽性結果(SARS病毒PCR二次確認陽性、酵素免疫分析法或免疫螢光分析法測定血清抗體陽轉,或病毒分離培養陽性)。
3、個案死亡經屍體解剖出現未明原因引起之呼吸窘迫症候群病理變化者。
疾管局並強調,所有可能病例均應以相同的方式進行感染控制及流行監控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