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埕變國有地民眾盼地歸原主
針對鄉親反映金門地區舊式建屋前預留之「門口埕」,被國有財產局登記為國有土地一案,雖經縣籍立委吳成典行文國有財產局,要求開放民眾重新申請並移轉登記,但該局昨日函覆強調「於法無據」,要求民眾應向該局「承購」或「承租」。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昨日特別發布新聞稿,呼籲該局謹慎處理鄉親之祖遺土地,八月十九日並將邀請該局主管來金召開協調會,屆時也歡迎鄉親踴躍出席。
吳成典向國有財產局表示,金門地區舊式建屋前均預留有活動廣場,俗稱門埕、門口,該等土地本就屬住屋所有,然自政府公告開放土地登記,百姓因不諳法令,只針對居住房屋登記所有權,而屋前廣場並未同時辦理登記為所有,導致所有權自動被視為放棄而歸國家所有。近因國有財產局在金門相繼標售系爭土地,鄉親才發現事有蹊蹺,祖遺土地一朝變天,紛紛指責政府竊佔民地,人民權益平白喪失,政府復昧於現實而強行標售,此必衍生抗爭,造成是非混淆,宜請審酌實情重新研處,俾以「地歸原主」,讓政府樹立清廉形象。
吳成典並要求國有財產局,針對具有爭議性的國有土地,應儘速協調相關單位實地勘察,若確屬鄉親所有,應即請屋主重新辦理申請,並協助辦理移轉登記。
該案經國有財產局昨日函覆指出,依土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其登記有絕對效力,金門地區舊式建屋前均預留之活動廣場土地,已依法完成國有土地登記者,建議由屋主重新申辦登記,歸還原地主,因與規定未合,尚難配合辦理。
國有財產局並指出,該局臺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標售時,除篩選較高經濟價值土地外,不乏民眾主動申請標售案件,並於列標前逐案實地勘查,遇有疑義案件亦主動瞭解並洽有關機關查證,如有爭議均排除列標,以減少紛爭。
至舊式建屋前之門埕、門口,倘屋主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以前,或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即併同其主體建物整體使用,民眾得依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或第五十二條之二規定,向金馬分處申請承租或承購,以取得合法使用權。
針對國有財產局的答覆,吳成典表示難以認同,本屬屋主之土地竟被收歸為國有地,如今還得花錢購回或辦理承租,實有違實情。為求合理解決系爭土地,吳成典訂於八月十九日下午二時,與金門縣長李炷烽、國有財產局局長李瑞倉共同在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召開「金門縣民申領土地回復所有權登記」協調會,為鄉親爭取權益,歡迎鄉親屆時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