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空難家屬盼獲軍勤傷亡損害補償
七十二年六月六日金門料羅灣空難事件補償案,罹難者家屬在依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提出申請,該案經國防部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第十一次委員會議決,以「經查國防部主計局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九日已撥發辦理慰問金」為由予以駁回,七位當年空難事件遺眷代表昨日與福建省政府秘書長翁明志及省府經辦業務人員舉行座談,尋求協助補償申請案的通過發放,會中並達成在一個月內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的共識,並有意透過立委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或記者會,透過輿論尋求認同與支持。
發生在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六日軍方運輸機在料羅灣發生空難事件,當時震驚全金門,許多罹難乘客家庭一夕破碎成為人間悲劇,事隔二十年後,罹難者家屬依政府頒佈施行的「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提出補償金申請,該案經國防部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第十一次委員會議決,認為該案經查國防部主計局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九日已撥發「辦理慰問金門料羅灣空難事件傷亡人員(家屬)慰問金」在案,符合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但書「同一事由已依其他途徑獲得賠償、撫卹或其他慰撫及補償者,不予補償」之不予補償事由,而予以駁回。
據省府指出,國防部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於今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該部第一會議室召開第十一次會議,省府指派第一組楊誠璽組長與會,會中針對金門地區七十二年六月六日空難申請案十六件,楊誠璽指出,因事發時國防部雖發罹難者每人新台幣十五萬元(孩童減半)慰問金,但慰問金絕不能與慰撫金相提並論,因此曾在會中據理力爭,積極爭取應予補償,並於討論時與其他委員發生爭執,最後經表決仍以多數決議無法通過獲得補償。
昨日上午七位當年空難家屬代表前往省府時,他們也一致認為當時慰問金不等同於現在補償金,並希望透過也是民進黨金門縣黨部的主委翁明志秘書長向執政黨中央反映,相助一臂之力。對於他們的不幸遭遇,及希望爭取認同的心情,秘書長翁明志與第一組組長楊誠璽、組員洪進祿同表支持。
翁明志指出,當時時空背景慰問金發放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當年慰問金與現在補償金及物價指數比率,如不合理,就應給予適當補償,政府不可以卸責。
他也認為,不問金額多寡,損害補償與慰問不同,應做一個釐清及客觀的計算,給予補償。
翁明志也希望他們向立法院陳情,爭取立委協助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或記者會,邀請國防部官員到場說明,並透過媒體表達心聲,讓社會大眾做一個公開合理的評判。
由於該項申請案,如不服駁回申請之決定者,應於收到函後,次日起三十日內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訴願,以為救濟。因此,翁明志也希望空難家屬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該項建議,也獲得家屬的贊同。
昨日在重提這段二十年前的心酸往事,家屬不免難過哽咽,也紛紛抱怨當年軍管時代軍方處理空難事件過程草率,也未調查軍機是否機械故障或超載問題以致失事,連家屬請人去搶救都被軍方阻擋在外,而罹難者屍體還得家屬自行僱車運回鄉里辦理後事,事後也未公開說明失事原因,形同一手遮天。如此草菅人命的作法,至今仍留給家屬心中永遠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