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造九宮、水頭浮動碼頭縣府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切工程始自規劃設計,萬一不幸碰上規劃水平不足,再碰上劣質施工廠商,一個案子往往可以延宕多年,無謂耗損大量公帑,進而引發「貪瀆」、「弊端」等聯想。九宮、水頭增建浮動碼頭即為一例,從規劃到結案整整花了十年的時光,回過頭來,縣府還得額外支付四百七十多萬元的規劃監造費,民眾還對浮動碼頭的工程品質充滿疑慮,真正是花錢討皮痛,賠了夫人又折兵,值得所有公務人員深思。
「金門九宮、水頭碼頭增設浮動碼頭工程」,八十二年四月份委託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進行規劃設計與監造,同年底規劃定案後,八十三年六月由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攬鋼構工程,年底由帶春營造公司承攬土木工程。
帶春營造公司因專業技術不足,施工遭遇困難無法解決,大約在開工兩年後主動提出「結算解約」的要求。縣府則至八十五年八月函知承商終止合約,後續又經過三次招標,才轉由立耀營造工程公司得標,繼續承做土木工程,至八十九年一月中旬才完工。
受到土木基礎工程影響,鋼構工程也無法施做,原承包廠商又因違約經縣府解約後,重新辦理招標,由萬成營造廠得標,延至八十九年四月中旬才完工。
由兩項硬體工程組合而成的水頭浮動碼頭,自八十二年委託規劃,至八十九年四月中旬陸續完工,前後延宕了七年四個多月,其間還碰上八十八年十月九日侵襲金門的丹恩颱風,相關責任更加難以釐清。
但這並不是整個案件的終結,而只是爭議的開始。負責監造的中華顧問工程司在全案完工後,以「逾期監造」為由,要求縣府支付原預定工期一百八十天以外的所有逾期監造費,大約七百五十萬元。縣府則對逾期監造的計算起點有不同看法。回頭細究合約,才發現當時雙方所簽合約是規劃廠商所提供版本,承辦人員並未仔細閱讀,且同一份合約,第三、第五條條文內容竟對「逾期監造」有不同定義。雙方遂走上「仲裁」之路,提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辦理仲裁。
為釐清土木工程相關責任歸屬,縣府八十七年委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發現,中華顧問工程司在基樁設計地質鑽探資料上略嫌不足,有關地質鑽探延伸細部設計工期規劃,進行方式及要求亦未盡周詳。承包土木工程的帶春營造公司,則有專業技術不足、組織動員散漫、工地管理缺乏效率等缺失,加上施工遭遇困難時,並未依據合約主動積極洽請監造單位提出可行方案,反而主動提出結算解約的要求,顯然有逃避履約之嫌。綜合鑑定結論,顯見設計監造及施工廠商都有同等的責任歸屬。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並建議,浮動碼頭是一項海上特殊工程,原合約採用「日曆天」計算工期,而天候、海象等因素經常不利於施工,建議應改採「工作天」計算,並於合約工期計算上訂定明確標準。該公會認為,原本中華顧問工程司初始提出的規劃方案較為完整,但因縣府預算有限,才改採現有的「替代方案」,以致影響設計品質,建議爾後先訂定預算範圍,再按照預算進行委託規劃設計。
全案在經過仲裁程序之後,中華仲裁協會做出判斷,認為確實有逾期監造的事實,逾期天數應以縣府自承的各標工程逾期天數加兩成計算,單價則以顧問公司請求的費用打八折計算,總計縣府應支付中華工程顧問司四百四十九萬餘元的逾期監造費,且其中四百二十七萬餘元還得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至付款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延遲利息。
一件浮動碼頭個案,延宕整整十年才告結案,且引發縣府與規劃、土木、鋼構承商的民事糾紛,與規劃公司部分已透過仲裁解決,兩家營造廠則到現在還在纏訟當中,目前已額外支出的公帑不談,中間所虛耗的十年光陰,其價值根本無從計算,民眾也對公共建設的信心盡失,而追溯其源頭,一切起因於最初未能慎選規劃廠商,簽訂合約時又未能謹慎從事,以致縣府簽下一份幾乎相當於「不平等條約」的委託合約。縣府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能不足,以致被承商牽著鼻子走,也是造成工程延宕多年無法終結的原因之一。全案值得所有公務同仁仔細思量,更值得做為案例,供相關單位通盤檢討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施做、查驗等種種過程,才能記取這次「血的教訓」,在錯誤中吸取最寶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