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籲民眾勿隨意進行露天燃燒
民眾露天燃燒廢棄物或雜草行為不僅影響空氣品質,甚至因路旁燃燒產生濃煙影響駕駛人視線而造成交通事故,本縣環保局指出,該項作法現已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的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之罰鍰,若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則可處新台幣十萬元到一百萬元之罰鍰;環保局特別呼籲民眾勿隨意進行露天燃燒之行為,民眾如發現露天燃燒行為,可電○八○○○五六五八○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
環保局指出,由於經濟的發展及環保觀念的抬頭,對於以往一些習以為常的行為因會造成環境品質的下降,已愈來愈不被民眾接受,例如露天燃燒行為容易造成空氣品質不良,目前「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已明文禁止,而且在台灣也曾發生過露天燃燒產生濃煙造成交通事故之案例,因此露天燃燒之行為實不足取。
環保局表示,雖然露天燃燒這種行為是從前對於整理家裡或田園所生雜物之普遍處理方式,但是隨者大家對生活品質要求愈來愈高,且從事露天燃燒行為確已造成空氣污染,因此有必要藉由法令規範來制止這種行為。
有鑑於此,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明確規定「於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如違反上述情形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需處新台幣五千元一十萬元之罰鍰,若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則處新台幣十萬元一一百萬元之罰鍰」,倘若因露天燃燒產生濃煙影響用路人之行車視線,而造成車禍與人員傷亡還須擔負刑事責任,非常得不償失。
環保局稽查人員近日來進行縣內稽查時,經常看到路旁有人在燃燒廢棄物或農廢雜物,該局指出,此種行為已明顯觸法,為此並加以勸導改善,但因為這種觀念及習慣已根深柢固,一時改變或許不易,因此該局也先藉由媒體來呼籲大家重視這個問題,今後環保局也將再積極透過各種管道來教育民眾,並不排除在未來對已進行勸導但仍然堅持從事露天燃燒之民眾進行處分。
環保局強調,只要有露天燃燒行為即屬違法行為,不論燃燒的是廢棄物、電線電纜或農廢,請民眾一定要循垃圾處理或廢棄物回收之各種管道來處理家中或廠內的廢棄物品,環境品質之維持有賴大家共同來努力,如有發現露天燃燒行為,可逕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電話:○八○○○五六五八○,如果對相關資訊尚有疑問亦可向環保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