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榮民申請就養縣府與各鄉鎮公所成立服務窗口
由於「榮民之就養」為縣籍榮民所積極爭取的一項福利,在縣長李炷烽的要求下,縣府及各鄉鎮公所成立協助縣籍榮民辦理相關申請及諮詢服務的服務窗口,昨日,並由金門榮民服務處人員向縣府社會局及各鄉鎮公所社會課人員說明榮民申請就養之基本條件,以及榮民服務處各項服務,以透由基層的宣導,來提供縣籍榮民的服務。
這項研習會於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假金門就業服務站會議室舉行,由社會局課長陳大鵬主持,金門榮民服務處總幹事呂媽定帶領該處專員許應強等幹部向與會的縣府社會局及各鄉鎮公所社會課人員說明榮民申請就養之基本條件,以及榮民服務處各項服務工作。
陳大鵬指出,地區縣籍榮民約10900餘人,大部份均已年邁體弱,甚至有部份獨居本島各角落,均由金門榮民服務處施以關照並提供適切之服務。由於「榮民之就養」為縣籍榮民所積極爭取的一項福利,目前獲得此項福利縣民約1300人,礙於申請條件之限制,宣導不夠,未獲通過者常對政府之政策有所怨言,並四處投訴,造成業務推動極大之困擾,需政府各階層積極協助,鄉鎮村里為推動社會服務工作最前線,對縣民需求、權益、服務等工作無論是中央與地方之權責業務,都應積極協助推動,為此,李縣長特別要求縣府社會局及各鄉鎮公所成立協助縣籍榮民辦理相關申請及諮詢服務的服務窗口,來服務榮民,期達到充分照顧民眾福祉、提升生活品質為目標。
陳大鵬表示,各單位配合推動該項業務方式,包括,(一)設置服務窗口、服務電話。(二)提供申請表件,協助書寫。(三)接受諮詢,解答相關問題。(四)村里長或幹事下鄉服務,主動協助符合資格之榮民辦理申請。(五)透過金門日報及利用集會時機向民眾宣導。(六)案件之申請須由申請者直接向金門榮民服務處辦理。(七)由各鄉鎮公所邀請榮民處與村里鄰長、幹事等幹部舉行研討,擬定如何主動推展該項服務。
陳大鵬也說明各單位提供之服務窗口及電話:(一)社會局社會局服務台(082)322897、(082)324648。(二)金城鎮公所社會課服務台(082)311225、(082)311213。(三)金湖鎮公所社會課(082)332528、(082)332529。(四)金沙鎮公所服務台(082)352150轉210或229。(五)金寧鄉公所服務台(082)373515。(六)烈嶼鄉公所榮民處烈嶼服務台(082)362500轉服務台(七)設於鄉公所內金門榮民服務處。
榮民服務處專員許應強說明榮民申請就養之基本條件:一、年滿六十一足歲,或體能、重病殘無工作能力者。二、無下列情形者:申請人與配偶年度所得平均每人每月超過當年榮家就養給與額度且子女成年具謀生能力無需扶養者。申請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當榮家就養給與額度者。(目前為13550元)。申請人或配偶經營事業或開設商號聘有員工者。支領政務、公、教、警、公營業月退休(職)金或軍職退休俸、生活補助費、在台支大陸半俸者。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合計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者。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救助或福利機構免費收容長期救助者。凡經輔導會安置所屬農場場員,經配耕地或已承領農地者。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一、查驗正本、檢送影本者:(正本查驗後退還,另繳影本各一份),1、榮民證。2、國民身分證。二、檢送正本者:1、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籍謄本。(含本人、配偶、子女、媳、孫子女出嫁女兒)戶籍謄本一份。配偶或子女因故遷出或同址創新戶,需繳子女目前戶籍地之全部謄本一份,或出境除戶謄本一份及國人入出境證明。2、全戶(含本人、配偶、子女、媳、孫子女及,出嫁女兒則免但離婚或未婚者仍要)最近年度經稅務機關核定之全家人口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向國稅局申請)。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稅(向稅捐處申請)。無論有無所得均需繳交。3、相關證明:(有下列情形者方需,無者免繳)支領一次退休金保險年老給付金額證明:退休金給付通知書或核定退休金人令、保險給付通知書、優惠存款存摺首頁存入總額及最近一年內月息進帳記錄。勞工保險現金給付收據影本一份。4、子女成年(年滿20歲)尚未就業應繳證明:
子女服役中或在軍公教機關服務者,需繳目前薪資單證明。子女在學中,已註冊之學生證,子女無業或無薪資收入、殘障無工作能力者繳健保加保紀錄,殘障手冊及福利津貼證明。
許應強也表示,外回國榮民申請時除上開文件外,另須檢附護照全本影印,最近三個月內配偶暨子女除戶謄本及國人入出境證明、僑居地生活補助津貼或社會安全金證明,僑居地之家庭生活情形,生活困苦及配偶子女無能力或不扶養證明,並經僑居地我國代表處認證。(均應中譯)。以傷殘申請就養者,另需檢附三個月內地區以上健保醫院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