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地方稅縣府有腹案
有關地方稅開徵事宜縣府已有腹案,經昨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商後,初步決定將以「環境維護」為名目,兩年為限,對入境旅客課徵每人一百元的臨時地方稅。該案目前還在草擬階段,若能順利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將由縣府公佈起徵時間。
該項會議昨日上午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財政局長林德恭、建設局長李增財、民政局長洪國正、主計室主任黃景舜、港務處長張國土、車船處長王漢文以及金門技術學院企管系主任王春源、國稅局金門服務處主任邱森祥等人均出席參加。
承辦單位在報告中指出,前次會議與會各單位對稅課名目有不同見解,觀光協會也表達反對立場,經討論後決定變更名目,但希望徵詢稅務專家、學者的見解,讓法令更加周延。
王春源認為,該項自治條例應與離島建設條例掛勾,並以自然生態保育、環境維護、建設等結合,開徵期間則建議改為一年。
邱森祥以國稅稽徵的實務經驗提供參考,表示課稅必須符合公平原則,在規劃「排除對象」時應注意公平性。
擔任縣府顧問的葉耿漢也以書面提出意見,由林德恭代為發表。葉耿漢認為,免徵對象不宜排除全部的現役軍人,徵稅時機以入境時為宜,此外,若不訂定罰則,在執行上可能也會有困擾。
經會議討論,為符合地方稅法通則「專款專用」的限制,徵稅的名目將改為「環境維護」臨時稅課,開徵時間兩年,凡入境金門的自然人都是徵稅的對象,但排除設籍金門的居民、現役軍人及身心障礙者等三種對象。課徵額度為一百元,於出境時合併機票或船票一併收取,稅收則由縣府設立專戶,統籌運用於環境維護等相關工作。
該案目前仍在草擬階段,由縣府相關部門研擬的「金門縣環境維護臨時稅課自治條例」草案,將送交縣府法規會審查,並經縣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才能正式送案至縣議會進行立法的三讀程序。倘若完成立法程序後,將由縣府公佈該項臨時稅課的起徵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