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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會議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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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九次審議會議,就今年第一季民間依據「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提出申請案件進行審議。在八件申請案中,與會委員除對於拆掉新建和申請差距較大的兩件,以不符合維護傳統建築獎助立法意旨未通過外,其餘六件均予審議通過。

金門縣政府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九次審議會議,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縣府第二會議室舉行,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審議委員李重耀、符宏仁、許維民、江柏煒、林義野、李清海、許鴻志等與會。

會中,承辦單位針對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第三條修正條文提出報告指出,依據該自治條例第三條修正條文規定,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依原樣修復者,得依該自治條例申請補助所需之工料經費,其補助分為如下四項,各項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實際費用之百分之五十:一、屋頂部分。二、外牆部分。三、地坪部分。四、其他部分。前項補助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整。

至於第一季提出申請獎助的案子,包括有:余宗智位在金寧鄉昔果山一落二櫸頭、陳榮泰位在金沙鎮碧山的一落四櫸頭、李福安位在金沙鎮山西的一落二櫸頭、張穆來位在金沙鎮汶沙里的一落四櫸頭、財團法人金門縣董氏十二世德蔭公宗親會位在金城鎮古城里小古崗的祠堂、財團法人金門縣董氏宗親公益基金會位在金城鎮古城里大古崗的洋樓、陳金象位在金沙鎮碧山的一落四櫸頭、李巡位在金湖鎮溪湖里復國墩的一落四櫸頭。

其中,未審議通過的二件申請案分別是張穆來位在金沙鎮汶沙里的一落四櫸頭、財團法人金門縣董氏十二世德蔭公宗親會位在金城鎮古城里小古崗的祠堂。

與會審議委員也認為具有價值或配合度高的申請案,在基於修護再利用前提,也可朝以其他獎勵金辦法的研訂,以不受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實際費用之百分之五十的限制。審議委員也希望承辦單位對於申請獎助案件在審議通過後,能溝通屋主儘量在修護時,以保存維持傳統建築風貌為佳的配合,縣府將來也可設計美觀的標誌,貼掛在修護好的屋子明顯處,以凸顯傳統建築修復再利用的價值意涵。

兼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也以縣府每年編列獎助經費預算有限,應以修護為主。是希望屋主在修護時儘量保存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和特色,以符合獎助立法意旨。至於新建集合村落,縣長也希望以公地的提供,進行閩南式建築的集村興建,來致力金門在建築的保存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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