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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軍勤傷亡補償委員會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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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今年年初甫經立院三讀、總統公布,將申請期限再延長六年。縣府昨日則召開修法後的第一次委員會。主持會議的副縣長楊忠全要求相關局室務必持續追蹤已提出申請的個案,並加強法令宣導,以及輔導鄉親提出新個案的申請。

軍勤條例的補償申請,原至九十年十一月底就已經截止,但經縣籍立委吳成典等人的提案,終於在去年的十二月十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在今年的一月七日公布,將申請期限再延長六年。縣府昨日特別召開修法後的第一次委員會,針對修法前第一階段申請個案的處理,修法後第二階段如何輔導鄉親申請,以及個案事實的查證等事宜進行討論,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兼任縣府軍勤補償審議委員會委員的民政局長洪國正、金城鎮長蔡輝詩、金寧鄉長李文俊、金沙鎮代會代表王火藩等人均出席參加。

該項軍勤條例補償,第一階段的個案申請原先由縣府社會局承辦,修法後的第二階段則將轉由民政局接辦。楊忠全指出,不論是縣府社會局與民政局之間的銜接,或各鄉鎮新舊承辦人的交接,都必須妥為處置,不能讓業務因此中斷,更不能因此損及鄉親權益。尤其第一階段將近四分之三的個案都還沒進入審查階段,縣府各局室務必持續追蹤。對新個案的申請,也必須輔導民眾備妥相關文件,並在查證工作上全力協助,為鄉親爭取最大的權益。

根據縣府統計,軍勤條例補償申請在第一階段共受理一千四百零一件個案,其中屬人員傷亡者共有三百六十五件,已有二百七十六件審查通過,獲不同基數的補償,另有八十九案遭到駁回。屬財物損失者則有千餘件,其中包括房屋遭拆毀、土地遭佔用等,由於查證工作不易進行,目前尚未進入審查階段。換言之,在一千四百零一件個案中,只有四分之一的個案已經審查完畢,其餘四分之三都還在等待階段。昨日的會議中,與會委員都認為相關法令的宣導相當重要,否則即便申請期限再延長六年,還是會有鄉親因不清楚、不瞭解而讓權益睡著。楊忠全因此綜合委員意見,要求縣府相關局室及各鄉鎮公所,務必持續加強對民眾的宣導。

此外,縣府為協助查證工作,避免個案因事證不足遭到駁回,由縣府成立審查委員會,並以鄉鎮行政村里為單位,組成「客觀查證小組」,分別由村里長、地方仕紳、村里幹事等人擔任。經查證無誤後,報鄉鎮公所審查委員會審議,再經鄉鎮層級審查後報請縣府認證。最終則由縣府出具公文書為鄉親申請個案背書。

根據軍勤條例規定,從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至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金門地區解除戰地政務為止,只要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或財物損害者,均得依該條例申請金錢補償。所謂「軍事勤務」,行政院依據該條例授權所訂定的認定範圍包括:戰爭之外,由現役軍人執行之下列軍事勤務:一、實彈演訓。二、軍事運補。三、戰備構工。四、設置阻絕障礙。五、其他經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認定之勤務。

由於申請期限獲得展延,凡符合前述條件者,即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都能檢具相關文件向鄉鎮公所提出補償的申請。補償金的計算以新台幣五萬元為一個基數,人員傷亡之補償最高不超過三十個基數,財物損失之補償則以實際受損金額計算,最高不超過六十個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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