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醞釀設置家事法庭解決家庭親子紛爭
時代進步,家庭糾紛日益複雜,家事官司影響夫妻關係、親子和諧至鉅。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指出,司法院正研擬「家事事件法」,將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中與「家庭、親子」等相關的案件,全部集中到此一新法。未來各縣市都要設置家事法庭,並由取得家事證照的專業法官審理,以便以更專業的審理,解決民眾紛爭。
金門地方法院並指出,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表示,家事事件法規定審理的案件類型包括監護權、子女收養、婚姻訴訟、親子關係確認、禁治產、死亡宣告等,來自目前「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並加入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新觀念,全文近兩百條。
制定此一法律的主因是,家事案件深入家庭,與民眾生活、權益息息相關,司法院因此希望建立一套與家事有關的專業法庭制度,確保民眾權益。目前初步決定,全國唯一的高雄少年法院,將擴充改為高雄少年家事法院;其餘各縣市未設家事法院之前,則先在各地方法院設置家事法庭,家事案件都交給家事法庭的專業法官審理。而目前正積極建立新的家事法官專業證照制度。
未來家事法官證照的取得,必須考量法官的學經歷、專業訓練、年資、專業著作等,法官也要不斷在職進修,才能維持專業證照的效力。
新法也將設置家事調查官,如遇到外遇案件,法庭需指定子女監護人時,可由調查官深入調查子女成長、就學情形、和父母互動情形,藉以了解由何人監護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