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要求金防部落實未爆彈清查工作
監察院新完成金門民眾掃墓發現國軍棄置彈藥調查報告指出,若不法或有心人士利用棄置彈藥,或發生爆炸導致火燒山事件等,將造成民眾、社會、國家嚴重損失,國防部應繼續追查彈藥是哪個部隊棄置,金防部更應落實執行搜索及清查未爆彈的工作。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金門民眾在山后寨仔山樹叢發現國軍棄置彈藥一批,包括國造八一迫砲彈三枚、七點六二公釐步槍彈一百三十四發、五○機槍彈一百七十九發。監察委員李伸一、趙榮耀組成專案小組新完成調查報告指出,棄置彈藥的批號清楚,經清查金防部所屬部隊械彈清冊卻沒有短少,顯見部隊未落實彈藥管理。
調查報告指出,金門國軍棄置彈藥案,凸顯部隊換防交接作業不確實,導致軍方僅能研判是早年部隊移防交接時,沒有確實清點棄置。國防部應繼續追查是哪個部隊棄置,並進一步追究失職責任,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兩位監委調查意見認為,國防部要求金防部徹底清查各個責任區內的未爆彈,金防部將防區劃為五個責任區,下令在九十二年三月至九十三年一月實施全面性搜索及清查,卻仍然沒有發現這批棄置彈藥,顯然沒有落實執行任務。
監察院認為,若不法或有心人士利用棄置彈藥,或發生爆炸導致火燒山事件,將造成民眾、社會、國家的嚴重損失,國防部雖已行政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但應將全案列為案例,加強向國軍宣導,積極督促部隊務必落實搜索及清查防區地表未爆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