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後地區衍生新犯罪型態
金門地區試辦小三通後,所衍生的犯罪型態到底有哪些?根據金門地檢署偵辦案件顯示,主要有非法招攬台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使之進入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非法電魚及炸魚;海巡人員取締走私業務與漁民間所衍生之妨害公務案件;非法走私小額農漁產品之問題:::等。
在非法招攬台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使之進入大陸地區的犯罪型態上,由於金門地區民風純樸,重大危害治安事件甚少,惟因地理環境特殊,與大陸僅一水之隔,近在咫尺,加上小三通的試辦,國軍精實方案的推動,海巡、岸巡及警力無法即時遞補的空窗,以致於偷渡事件與走私案件層出不窮。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也曾在第九五二次部務會報指示,金門地區應嚴加偵辦偽造文書及走私案件,勿使金門地區成為我國治安死角。
的確,金馬地區在小三通實施後,增加最多的犯罪型態就是偽造文書及走私,其中偽造文書之犯罪型態,除大陸偷渡客及通緝犯單純持假證件闖關外,較嚴重者為旅行社業者勾結福建台商出具假工作證,以供一般民眾申請「金馬入出境證」。經金門地檢署在九十二年積極查辦並起訴其中二家旅行社後,已稍有收歛;惟目前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已改變進出金馬地區必須申請「金馬入出境證」之作法,改於護照審核加蓋印戳方式方便民眾進出。但如何防範持用偽造、變造護照及身分證,即成為執法機關今後必須與航空警察單位加強查緝之重點工作。
至於在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的犯罪型態上,在金門地區較為常見而為台灣地區所少見的犯罪型態,即為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之禁限制海域及受僱靠岸採收海蚵,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六條第一項之案件。金門地區雖已設置大陸人民收容中心,且受七十九年金門協議有關遣返交接地點例外始協議兩門(金門|廈門)遣返之影響,致對於此類大陸偷渡客,嚴格取締有其實際上之困難,故目前海巡及岸巡的作法,係原則上採「海上驅離」、「岸際阻絕、沒收漁獲」、「陸地查緝、移送法辦」的方式處理。如有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目前金門地檢署係暫時責付查獲警察機關負責收容看管,並儘速結案,予以遣離。
而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金門地區非法電魚及炸魚的犯罪型態上,由於金門地區地理位置緊臨大陸,近者僅一千餘公尺,加上依法令公布的限制(禁制)水域及海岸線,以致大陸漁船經常越界進入金門海域非法電魚及炸魚,除違反國家安全法外,因另涉有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罪,且其行為已嚴重侵害金門地區百姓捕漁之權益及國家之安全。因此,金門地檢署經與金門地方法院協調取得默契,處理此類案件,均採向法院聲請羈押之方式,將違法入境之大陸地區漁民收押偵辦,希望能有效遏止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金馬地區之水域,以免破壞金馬地區之漁業資源。
至於海巡人員取締走私業務與漁民間所衍生之妨害公務案件,在金門四面環海,海岸線長,自政府實施小三通後,設籍金門之居民出入兩岸瀕繁,有部分金門當地居民法紀觀念淡薄,與大陸廈門地區人蛇集團勾結,從事貨物走私及載客偷渡業務,遇海巡人員取締,除以衝天炮向海巡人員炸射並加以毆打外,甚至在道路上設下成排「雞爪釘」阻絕後方追捕人員,危害海巡人員生命安全。
金門地檢署為遏止此歪風,特於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召開檢警聯席會議中,強烈要求轄區治安機關應嚴辦此種案件,並督促司法警察擴大臨檢,嚴厲查緝走私大陸貨物,並主動向媒體發布新聞,擴大報導,以廣為宣傳。經強力查緝後,以妨害公務罪名共起訴二十三件四十二人,並分別具體求處重刑。實施迄今,頗具成效,近日已鮮少發生居民攻擊海巡人員事件,對提振執法人員士氣,有莫大助益。
而在非法走私小額農漁產品之問題上,在政府實施小三通之前,金門地區即存在著小額農漁產品走私猖獗的嚴重問題,小三通實施後,囿於政策宣導超前法令配套,立法機關未能適時完成相關配套的除罪修法,以致目前金門地區有關走私小額農漁產品的問題,可以說是中央陸委會、執法機關、地方政府機關,各唱各的調,造成人民無所適從,亦成為不守法的藉口;因而執法單位遂陷於認真執法,隨即遭致擾民之指責,放寬執法,似又怠忽職守之兩難。
而目前金門地區走私小額農漁產之方式,大略可細分為:1、直接交易,即金馬地區之漁民,利用出海作業之機會,在海上直接與大陸漁船進行交易,或擅自直航大陸地區各港口,從事交易後返回。2、搶灘上岸,即金馬地區不法私梟採取「電話訂貨」之方式,事先約定購貨數量及種類,再約定晚上時間,選擇隱密之海岸地形,利用海岸巡防之空檔,以俗稱「衝山」之搶灘方式,由大陸隨船挑夫搬運私貨上岸,以農產品、商品、日用品、海產乾貨為大宗。3、海岸攤販,即大陸漁船利用海水退潮之際,成群分組使用舢舨直接靠岸或停泊於淺灘,直接向漁民或蚵民,甚或觀光客兜售農漁產品、工藝品及蔬菜、水果等物品。
金門地檢署指出,按走私小額農漁產品上岸,雖然所涉及的刑責不重,惟其背後可能隱藏的問題,絕不可等閒視之。例如九十二年十二月大陸及東南亞禽流感盛行時,在金門岸際查獲走私六隻紅面番鴨,經檢驗結果即驗出帶源反應,幸在流入市面前即時查獲予以撲殺,始未造成地區之重大災禍;另如查獲走私八哥一批,卻附帶六斤多重的蝗蟲等活體動物,倘蝗蟲不幸散飛,金門恐怕高粱就要遭殃;此外,九十二年十二月在金門航空站所攔截之人體肛門藏毒案件,其中之嫌犯,即利用金廈之間來去自如的偷渡管道,多次偷渡到對岸販毒後再夾帶至金門中轉台灣,這些都是已查獲的具體事實。
金門地檢署因此除請政府有關單位應在政策上考慮如何讓小額貿易合理的合法化,以利統一管理,藉以消滅走私之誘因外,惟有結合警、調、海巡、岸巡等執法單位,以有限之人力,全力查緝,以防不肖之徒利用走私農漁產品夾帶槍、毒等違禁品進入金門地區,並防堵中轉台灣,則是地檢署今後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