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揭弊指下湖人工湖工程圖利廠商
工程經費超過新台幣四億三千萬元的下湖人工湖工程,昨日在縣議會臨時會中引起廣泛討論,議員強烈質疑整個工程第一標採最低標,第二標卻採最有利標,有圖利廠商之嫌,議長莊良時最後裁示,接受縣長李炷烽建議,決議移交檢調單位進行調查。
經過十年規劃的東半島下湖人工湖工程,去年九月間動工,分兩期發包施建,第一期工程為排雷、地質補充鑽探、人工湖開挖等。第二期則是施作地下連續壁截水牆,以阻止海水入侵及留住地下水,並廣設地下集水設施導入人工湖,工程預定今年底完工,每天供水三千噸以因應水資源不足。
下湖人工湖工程第一標是採最低標,由廠商以低於底價的約九成得標,第二標則採最有利標,底價三億元,廠商以低於底價僅二萬元得標,引起縣議員質疑。
縣議員王再生、謝宜璋、陳玉珍、洪允典等質疑的重點是,第一標為高難度的排雷採最低標,而第二標連續壁截水牆工程是否符合採最有利標值得商榷,而且有預算編列浮誇、重複編列等疏失。
自來水廠廠長翁自保、縣府工務局長陳家欣等則說明,地區重要的水資源建設下湖人工湖第二標工程是委託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規劃,因屬異質工程,根據設計和專業建議,才採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在議員連番質疑縣府有圖利廠商,決策過程有問題之嫌,聽了縣長李炷烽也動了肝火,答詢時表示,「不能因為自己眼睛是黑的,就以為看到的事都是黑的」。他呼籲議員不要捕風捉影,沒有真憑實據,就不要隨便妄加臆測,而他本人也提議,若工程有爭議,不妨由大會做成決議送交調查局調查,還給公務員一個清白。
議長莊良時最後做成決議,全案移送檢調單位調查,在施工期間授權縣府主管機關自行決定有否必要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