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土葬多、火化少墓地已不敷使用

金門土葬多、火化少墓地已不敷使用
清明時節,地區各公墓湧現大批人潮,掃墓、掛墓紙、在褪色的墓碑上描上朱漆,不過,地區習慣土葬,土葬多、火化少,公墓墓地逐漸減少。因地區土地有限,基於環保與資源永續利用觀點,政府鼓勵以火葬代替土葬。
昨日為清明節,天氣晴朗,各公墓都有大批鄉親前往掃墓。不少人還特別搭機返金,除草、掃墓、掛墓紙、或用朱漆將墓碑上褪色的文字描摩上,表達慎終追遠的傳統美德。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表示,地區現有金城公墓、金山公墓、金湖公墓、金沙公墓、烈嶼公墓、太武山軍人公墓、烈嶼軍人公墓等七處公墓,最大容量共計二萬七千一百九十二座、二萬七千一百九十二人(包括:金城公墓一萬二千五百座、一萬二千五百人;金山公墓五千零八座、五千零八人;金湖公墓四千二百八十五座、四千二百八十五人;金沙公墓三千九百六十六座、三千九百六十六人;烈嶼公墓一千四百三十三座、一千四百三十三人)。
目前已安葬數為一萬七千四百零二座、二萬二千九百六十九人(包含:金城公墓五千九百六十六座、一萬一千五百三十三人;金山公墓二千七百四十三座、二千七百四十三人;金湖公墓三千一百八十七座、三千一百八十七人;金沙公墓二千八百九十六座、二千八百九十六人;烈嶼公墓一千三百三十七座、一千三百三十七人;太武山軍人公墓七百五十七座、七百五十七人;烈嶼軍人公墓五百十六座、五百十六人)。
而火葬的納骨堂,最大容量為五萬四千三百四十四座,已建塔數為二萬二千九百三十二座,目前已使用五千五百三十座(其中有三千六百零八座係無主)。
因地區土地有限,基於環保與資源永續利用觀點,政府鼓勵以火葬代替土葬。現籍公墓土葬安葬收費為二萬二千元(一萬元為墓地基本費,一萬二千元是十五年後的遷葬費),外縣市民眾墓地基本費則加倍收取。
火葬的火化費用較便宜,火化費用為一千五百元、火化撿骨費為六百元,設籍金門縣縣民,火化費用至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前都免費。起掘撿骨再火化者,火化費用減半收費,若符合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者得減免收費。
納骨堂收費,地下層骨灰一櫃四千元、地下層骨骸一櫃八千元、地上層骨灰一櫃八千元、地上層骨骸一櫃一萬六千元、夫妻櫃一櫃一萬六千元。設籍金門縣縣民遺體(撿骨)火化進塔者,免收費用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日止;工程遷葬無主墳墓火化入塔者,一律放置於地下層,並減半收費;外縣市居民加收百分之五十;夫妻櫃一櫃二位,一位八千元,二位一萬六千元。
由於部分鄉親反映,有的祖墳在工地施工整建時被挖,部分營造廠會放在工地貨櫃或工程所一角,有的則會接洽殯葬所處理暫寄。殯葬所人員表示,如果地區營造廠在施工時發現有有主或無主墳,應透過鄉鎮公所辦理公告,公告期滿後才能依規定處理。
殯葬所說明指出,各民眾公墓安葬申請需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印章一枚;往生者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或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意外死亡、不明死因者);往生者現籍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已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外縣市(非金門籍)往生者申請安葬金門縣各民眾公墓者,墓地基本費一萬元須加收一倍。
納骨堂骨灰(骸)進土申請者,須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及印章一枚;往生者現籍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已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往生者公私立公墓起掘許可證或鄉鎮起掘許可證正本一份;往生者公私立遺體火化許可證或曾已安厝之塔位遷出證明書正本一份;外縣市返鄉進塔者,須檢附往生者曾設籍金門之戶籍謄本一份;外縣市(非金門籍)之往生者申請進塔安厝,進塔規費須加收百分之五十;符合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修正條文者,於九十一年一月三日後往生者得檢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申請進塔免予收費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