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政務編制外人員遣離費縣府決核發
地區各機關申請核發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一次遣離費,目前申請案件共計七百四十七件,累計申請金額預估已達新台幣一億元左右,且申請案持續增加中。縣府昨日特別開會研商,縣長李炷烽強調,這是戰地政務時期留下的問題,為符公平原則與社會期望,該補償的就應給予補償,並決議訂定相關自治條例做為補償核發依據,經費則以辦理追加預算方式因應。
縣府表示,為處理金門縣實施戰地政務時期,任職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編制外人員服務未滿十年年資補償事宜,於去(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訂定「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任職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外人員計發一次遣離費實施要點」,但審計部基隆審計室指出,該要點未獲上級機關函准,若逕以行政命令訂頒,恐未符法制,為避免日後核銷發生問題,建議縣府研究以自治條例訂較為可行。
為期核發作業順利並符規定,縣府又於今(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召開會議,決議「本案先循函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意取得由本府本於權責處理之授權後,依現行方式以行政命令辦理,若仍無法取得人事局授權再改以訂定自治條例方式提議會審議」。經函請人事行政局同意縣府本於權責處理,但是人事行政局以「為免類此人員援引比照,貴府戰地政務期間任職未滿10年之約僱人員權益事項應回歸『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資適法,尚不宜另按任職年資比例發給遣離費。」縣府決定改制訂相關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
人事室指出,該補償案於相關要點發布後,各機關核轉申請案計七百四十七件,累計金額預估已達新台幣一億元左右,且申請案持續增加中。為讓核發作業盡速推動,並符合法制要求,特別召開會議研商。
昨日與會人員討論的重點包括:有關縣府訂頒之「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任職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外人員計發一次遣離費實施要點」,依審計室意見,因無取得授權恐未符法制,為免遣離費核發日後核銷發生困難,訂定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是否較為可行;研議有關遣離費核銷問題;縣府去(九十四)年原於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退休給付項下說明欄列有遣離費補償一項,可為核發之科目,惟依目前申請情形,經費嚴重不足,擬辦理追加預算一億一千萬元等。
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建議,如果能與議會充份溝通,並獲支持的話,訂定自治條例做為核發補償依據較妥,追加預算部份也可與自治條例一起函送議會審議,不過,因申請的人很多,有的機關轉來的申請案例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要件,他提醒未來應做好把關工作。
教育局長盧志輝贊成透過訂定自治條例方式給予補償,他也希望學校部分,也能納入,讓這些戰地政務時期的學校助理員、褓姆也能一體適用,一併受惠。
主計室主任黃景舜表示,若只是訂定補償核發要點,較無法源根據,應制定自治條例較無爭議;經費方面,則可採辦理追加預算的方式因應。
法制室課長蔡明輝也認為制定自治條例發放遣離費較適合。
縣長李炷烽指出,該問題係戰地政務時期特殊時空背景所留下的,對這些編制外人員不盡然公平,為了符合公平正義及社會期望,確實不宜再拖延下去,應該盡速謀求解決之道,他也指示,戰地政務期間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應一併納入考量,以徹底解決此一問題。為讓核發作業更符合法制要求,他同意採取訂定自治條例方式,再送議會審議,作為核發法源與依據,對於符合申請要件的人員,應該給予補償的就應協助其申請、盡速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