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拆屋補償金古寧村民促提高
古寧村公所昨日召開「爭取國軍軍事勤務財產補償會議」,鄉親集會討論一致認為該條例規定申請金額補償太低,經與會決議由鄉親推動連署做成人民陳情案,呈送縣政府、縣議會轉呈國防部相關單位併案處理,同時請立委吳成典邀請國防部相關人員召開說明會協調,將國軍軍事勤務房屋補償金額提高到一萬元,以維護民眾應有之權利並能獲得合理補償。
該項爭取軍事勤務財產補償會議於昨日上午十時在古寧村公所活動中心舉行,由村長李朝金主持,縣議會議員李沃士等列席指導,古寧村民與會。會議除協助解決民眾申請補償事宜,以為民眾應有之權利及紓解民眾因戰爭及軍管時期所受損害能獲得應有之補償,同時討論該條例規定申請補償金額太低,有違政府補償美意。
在這項大會中,村長李朝金也提出國軍因軍事勤務拆除民房構等工事其事實經過詳加敘述,並說明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第三條所訂國軍軍事勤務,指戰爭以外,由現役軍人所執行之下列軍事勤務包括有:實彈演訓、軍事運補、戰備構工、設置阻絕障礙、其他經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認定之勤務。並指出,各查證小組之查證模式可由各里查證小組成員赴各申請人處,請其提供可為其申請案作佐證之受訪者二至三人,然後由查證小組展開查訪或由各里發通知單,知會各申請人於一定時間內邀集可為其佐證之受訪者二至三人,至村里辦公處處理查訪等事宜。
也有村民指出民國三十八年古寧頭戰役後,居民為逃避戰亂遠離家鄉,然國軍為加強防禦工事,將無人居住之宗祠、寺廟與空屋之建材強行拆除。如今得知行政院已核定補償金額每平方公尺新台幣四千元,並依建蔽率百分之六十核計,此乃與實際價值相差太大。
議員李沃士指出,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的制定,乃是為處理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補償事宜。規定自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至民國七十年六月三十日止(金門馬祖地區得延至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終止日),台灣地區人民,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或財物損害者,得依該條例規定申請金錢補償。該條例補償申領作業期限將到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提醒符合資格的鄉親們應於期限內申請。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事故發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書表由國防部免費提供,申請人可逕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或函索。
鄉親集會討論一致認為該條例規定申請金額補償太低,經與會決議由鄉親推動連署做成人民陳情案,呈送縣政府、縣議會陳情,轉呈國防部相關單位併案處理,同時請立委吳成典邀請國防部相關人員召開說明會協調,將國軍軍事勤務房屋補償金額核算,以每平方公尺新台幣一萬元為基準,並一土地權狀大小核計,總屬以不超過補償辦法規定新台幣三百萬元為原則,以維護民眾應有之權力並能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