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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下月起展開稽查抽驗市售電池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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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含汞電池造成環境危害,環保署明定自下(九)月一日起,凡汞含量超過5ppm之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等一次電池限制製造、輸入及販賣;而產品內附屬之指定電池亦一併納入管制。本縣環保局配合環保署政策,將於下月起前往各賣場進行稽查、抽驗,違反規定者將依規定處置,提醒業者遵守相關規定。

根據研究報告,汞不論藉由何種途徑或媒介進入人體,都會沈澱在體內組織,不易排出。人體如果吸入或累積過量的汞,就會對神經系統造成傷害,特別是小腦機能產生病變,引起四肢麻木、抽抖、走路不穩、視覺聽覺傷害和說話困難等症狀。有鑑於汞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危害,世界各國政府紛紛限制汞用於某些產品上,且對含汞產品之最終處置採嚴格管制措施,歐盟已訂定相關指導原則,各會員國自2000年禁止銷售汞含量超過5ppm之乾電池,美國亦已限制含汞乾電池。

本縣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於95年3月27日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明定自95年9月1日起凡汞含量超過5ppm之錳鋅電池(俗稱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筒狀鹼性電池)等一次電池(使用一次後就不能再用,不同於經放電之後仍可重複使用的「二次電池」)限制製造、輸入及販賣,產品內附屬之指定電池亦一併納入管制。

環保局表示,為方便民眾選購電池時辨識含汞量安全的電池,環保署也規定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凡製造及輸入碳鋅、鹼性電池業者,必須在電池外包裝上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件字號始可販賣。

依環保署規定,九月一日起不論製造、輸入或販售含汞量超過5ppm之錳鋅電池及非鈕釦型鹼錳電池業者,均需取得環保署確認文件,如未取得環保署確認文件即製造、輸入業者,將處以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販售業者則被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不等罰鍰。

環保局表示,市面上乾電池種類繁多,部分產品含有對環境有害之汞,如未妥善回收處理,於環境中流布可能造成生物體內毒性累積及環境污染,致危害人體。而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因目前使用量較大,且無汞生產技術成熟,故先行管制。

環保局並表示,依據環保署公告規定,以後製造及輸入業者應於製造及輸入前,提出汞含量低於5ppm之檢驗報告,向環保署申請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另販賣業者不得販賣、贈送未經環保署確認汞含量低於5ppm之指定電池,除於製造及輸入進行前端管制外,主管機關可針對經同意製造、輸入之指定電池於販賣端進行含汞含量抽驗,如有抽驗超過5ppm之情形,將令其製造、輸入業者限期回收處理,對於來路不明及夾帶進口之劣質電池可望予以有效管制。

環保局下月起將不定時至各賣場、夜市、地攤等場所進行稽查、抽驗,違反規定之製造、輸入業者除依規定辦理,並要求下架回收。另外,也提醒販賣指定電池(如電器行、資訊家電業、鐘錶業等或附有指定電池物品(如玩具、鐘錶、電器等)業者,於9月1日起若有販賣、贈送沒有確認文件或於95年12月1日起沒有標示的指定電池,販賣業將被處以罰鍰。

預計本公告實施後,將導引乾電池之製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設計,並可有效減少汞之使用量及廢棄量,降低垃圾焚化廠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後續進行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環保局也呼籲民眾藉由標示,拒買高污染之劣質電池,為環境保護盡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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