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路權明年加強取締
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根據縣警局對於地區交通事故資料統計分析,發現酒後駕車及違反路權規定是發生交通事故最主要原因,該局除持續嚴格取締酒後駕車外,並配合警政署「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道路交通執法專案實施計畫,同時依據地區特性訂定細部執行計畫,自九十六年起分階段加強取締違反路權規定者,並以異常性、故意、惡質性的違規人為稽查重點,以保護全體用路人行的安全。
縣警局表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台灣地區在民國八十六年以前,平均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七千三百人,近年來在交通部三次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重大交通違規之處罰,警政署訂頒各項重點交通執法作為,並配合加強教育宣導,讓民眾充分了解與配合守法後,九十四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降為四七三五人。但九十四年我國交通事故死亡率為十萬人口有二十點八人,相較於美國十四點六人、日本七人及韓國十五人,仍偏高,應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而地區九十四年每十萬人口中有十一點四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雖較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但仍需繼續防制,有效降低因車禍死亡人數。
而今年七月起開始實施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計增、修訂82個條文,修正幅度是歷年最大的一次,可說是改善交通秩序與安全之重大變革,倘能有效宣導與執法,將會是台灣地區交通安全的重大里程碑。所以,內政部警政署規劃推動「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運動主要是配合處罰條例的施行,希望能從交通宣導教育、交通工程改善、加強路權執法等三大面向,讓用路人養成遵守「交通秩序」、「禮讓」、「排隊」等良好用路習慣,以維護交通安全。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明(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推動之「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運動,主要執行重點如下:
第一階段是從9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年實施,除宣導「闖紅燈、行人優先」等規定,並以「闖紅燈」、「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行」、「嚴重超速」、「轉彎、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等違規項目列為執法重點。
第二階段自9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面宣導「請依規定轉彎」等規定,並以「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設有禁止左(右)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右)」等違規項目列為執法重點。
第三階段是從9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面宣導「請依規定車道行駛」等規定,並以「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專用道」、「汽車違規行駛慢車道」等違規項目列為執法重點。
第四階段自9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面宣導「遵守路口路權」等規定,並以「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支道車不依規定停、讓」等違規項目列為執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