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常見違規實例解析(下)
今日續刊載由縣府財政局特別彙整製作的菸酒管理常見違規實例解析,提醒鄉親留意,以免觸法。
模擬情境四:
老陳開了一家雜貨店,店裡有一瓶已經存放十年的老酒,老陳知道這一定可以賣到好價錢,於是陳列在店裡明顯處,待價而沽。今天,酒還沒賣出去,但金門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的稽查人員卻說這瓶酒的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可以陳列販售,違反規定是要沒入酒品和處罰鍰的,可是老陳不明白,這酒又不是私酒,為什麼不能賣?
縣府財政局菸酒課解答: 一、依菸酒管理法第33條規定,酒品若要販售,應標示有:1、品牌名稱。2、產品種類。3、酒精成分。4、進口酒之原產地。5、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依法進口、受託製造或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委託者或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6、容量。7、酒精成分在7%以下之酒,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8、「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違反這項規定者,依同法第54條規定,應處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酒品。
二、老陳店裡的十年老酒是菸酒管理法施行前產製之酒品,在酒品標示上,可能不符合現行菸酒管理法的規定,如果現在要在市面上販售,就應該補正相關標示,以符合現行相關法規規範。
三、目前有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等提供自家產製、進口酒品之補正標貼,各販賣業者可洽詢各酒製造、進口業者索取補正標貼。標示不符規定之酒品,均應完成補正後再販售,才不會受罰。
模擬情境五:
阿麗嫂的兒媳婦就快生產了,為了讓她可以好好坐月子,阿麗嫂估計需要很多米酒,可是現在米酒那麼貴,所以打算自己釀造,就可以省下不少錢了。阿麗嫂心想,既然打算自己釀米酒,那就一次釀多一點吧,於是一口氣釀了200多公升,怎知媳婦月子還沒開始坐,就已經被菸酒查緝小組取締了?
縣府財政局菸酒課解答:
一、民眾若欲產製酒品,需經一定程序申請並取「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方可產製酒品,未經許可產製之菸酒即為私菸、私酒,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應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
二、惟依同法第46條第2項規定,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而這裡所稱「一定數量」是指「產製私菸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而且「產製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
模擬情境六:
陳阿婆經營著一家小雜貨店,這天整理貨物時,發現冰箱裡有幾瓶啤酒有效期限到昨天為止、架上的2包菸也已經過期了,但陳阿婆心想,現在生意較不景氣,而且這些菸酒才過期沒多久應該還沒壞,如果丟掉的話就太可惜了,所以就放在架上繼續販賣了。沒想到,今天到店裡檢查的菸酒查稽小組成員卻說,販賣過期菸、酒品是違法的,應依菸酒管理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財政局菸酒課解答:
依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違者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依菸酒管理法第33條規定,酒精成分在7%以下之酒,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所以,各菸酒販賣業者,應時時留意檢視店內菸酒品是否過期,畢竟販賣過期菸酒品不但危害消費大眾的健康,又得面對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的處分,真的得不償失啊!
模擬情境七:
依現行菸酒稅法規定,1瓶0.6公升裝的米酒菸酒稅額高達新台幣111元,這讓米酒販賣業者增加了不少進貨成本,且顧客頻頻抱怨米酒價格太貴了。這一天,許老闆店內的米酒賣完了,正在與供貨商連繫進貨事宜,而供貨商竟然說一瓶米酒只需20幾元!?許老闆知道後高興極了,心想這下子進貨成本可以少很多,也不用怕售價太高而賣不出去了。可是,許老闆心中也不免質疑「為什麼這家米酒可以賣得這麼便宜呢?」
縣府財政局菸酒課解答:
一、依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目前米酒每公升稅額為185元。一般市售米酒多為0.6公升裝,以此來換算,1瓶米酒光是菸酒稅就要111元,若售價只有20幾元、30幾元,則其價格顯不合理。面對此等酒品時,各位菸酒販賣業者及鄉親至少應考量二種可能,第一,這可能是逃漏菸酒稅的酒品;第二則可能是私釀、走私酒品。
二、價格顯不合理之酒品除可能涉嫌逃漏稅外,亦有可能是仿冒、私釀或走私酒品,這些酒品若於市面流通,除造成國庫稅收流失外,嚴重時更可能危害消費大眾健康,而販售此等私酒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應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縣府財政局呼籲鄉親,無論您是菸酒販售業者或消費者,都應留心價格顯不合理之酒品,若有相關情資可撥打免費的「金門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00-555-590」,縣府將循線追查,消弭不法,以維護市場健全與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