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橋工務局研擬委託專案管理方案
為利推動金門大橋工程的興建,縣府工務局已研擬委託專案管理方案。有關委託專案管理模式,建議採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包含監造;委託專案管理服務費,則建議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不過,關於委託專案管理是否要包含監造,因事關重大,縣長李炷烽表示,將再開會研議,聽聽各界意見。
工務局表示,金門大橋規劃路廊為北路廊(湖下至烈嶼后頭),全長五點三四公里,主橋長一千三百公尺至一千八百公尺,邊橋長一千一百至一千六百一十公尺,引橋長一千八百八十五公尺至一千九百三十公尺;橋面基本路寬十五公尺,採雙向兩快車道兩混合車道配置。
關於委託專案管理項目,主要包括: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詢及審查;設計之諮詢及審查;招標發包之諮詢及審查;施工監造、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其他服務。
有關委託專案管理模式,工務局說明,委託專案管理系統係由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公司、設計顧問公司、施工營造廠商組成,執行上,委託專案管理的模式有二:一是「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以統包方式交由具相關海橋經驗之專業團隊負責全案之設計施工,或採用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另行簽約的模式;二是「機關委託專案管理(不含監造)」,設計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另行簽約。
工務局分析指出,「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的優點計有:專案管理廠商兼負監造責任,可將專案管理廠商納入營建法令規範之中,避免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有權無責之爭議;基本設計與細部設計皆由同一家設計公司負責,設計責任明確;可於設計階段加入監造者考量,減少設計上的錯誤,增加施工上的可行性及效能;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含監造,則有關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專業諮詢與審查服務費用,不應重複支列,可有效節省經費預算。
但是,該種作法有其缺點,因專案管理廠商與監造單位為同一家廠商,一旦面臨問題,則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影響作業公平性。
工務局表示,「機關委託專案管理(不含監造)」的優點則有:設計與監造皆由同一家廠商負責,相關責任清楚明瞭;基本設計與細部設計皆由同一家設計公司負責,設計責任明確;避免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球員監裁判的問題;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獨立於設計監造施工體系之外,可為公正公平專業的裁判及輔助機構。
而其缺點為:容易發生設計監造前後呼應之綁標問題,或於設計階段未作詳盡之考量,而於監造施工再予修正的問題;施工過程中之專業問題,倘若專案管理廠商與監造廠商意見不同時,增加業主困擾。
至於委託專案管理服務費用,工務局建議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即服務費依建造費用百分比酌定,該項建造費用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