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晝酒駕肇事上月就有五起
金門縣警察局上(十一)月份所取締到案之酒後駕車違規案件計有三十四件,當中酒駕肇事案件就有五件,且均發生在日間午後,為遏止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除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十二)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今(五)日、十日、十三日、十九日、二十三日及二十六日等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之外,並要求各警察所、保安隊、交通隊等外勤單位,於易酒駕肇事的路段,如:餐廳、小吃店等附近道路,編排日間之酒測勤務,尤其是午後之取締勤務,以澈底杜絕駕駛人誤以為僅有夜間才有取締酒測勤務之僥倖心理。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地區十一月份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三十四件,當場代保管汽車十三輛、機車二十一輛,較十月份取締件數十八件,增加了十六件,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十四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四十一,而酒駕肇事案件計有五件,均發生在日間午後。
從數據顯示,地區酒駕違規件數及酒駕肇事案件似乎未因該局加強取締酒駕車勤務而有所減少,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今日(星期五)、十日(星期三)、十三日(星期六)、十九日(星期五) 、二十三日(星期二)及二十六日(星期五),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酒精會麻醉我們的神經系統,使人的頭腦不清、反應遲鈍、視覺模糊,行為動作難以控制,進而影響判斷力,或許在駕駛飲酒結束後至遭警方攔檢時沒有發生意外,但無形中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一旦發生意外,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都可能造成死亡,這也是警方為什麼會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