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速核定金門港埠未來發展計畫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黃昭順日前特別提案要求交通部速核定「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6-100年)」,並就「金門國內商港」定位問題儘速研商,俾利後續港埠建設發展。
縣府表示,12月初適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黃昭順來金考察,縣府特別向黃召集人表達地方對建港工程之期盼,並請求代為協調。黃昭順返台後即於12月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中央港埠主管機關,應速予核定金門國內商港計畫,其主要決議文為:鑑於金門港於89年12月奉行政院核定為「國內商港」(分為水頭、料羅、九宮等三港區),同時並指定為「離島兩岸通航口岸」。而「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自95年第一次提報審議四次至今仍未獲核定,致本計畫尚無法據以實行,建請交通部速予核定「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並就「金門國內商港」定位問題儘速研商,俾利後續港埠建設發展。案並獲召集委員陳根德以及楊仁福、郭玟成、楊麗環、王幸男等委員連署。
有關該案,縣府說明,金門港於89年12月奉行政院核定為「國內商港」(分為水頭、料羅、九宮等三港區),同時並指定為「離島兩岸通航口岸」。90年6月14日行政院以台九十交字第035024號函核定「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
為延續金門港埠整體規劃發展,縣府於95年初即辦理「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6-100年)」,以為第二階段建港工程之依據。並於95年7月19日第一次提報「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6-100年)」,唯因中央港埠主管機關對金門國內商港之投資計畫與地方看法不同,雖經提報審議四次,至今仍未獲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以致計畫尚無法據以推動,影響金門商港開港營運期程及地方發展至鉅。
縣府所提金門國內商港計畫包括:(一) 水頭港區:#1、#2、#3、#4、#5、#6客運碼頭(含港池浚挖)應一次施作、興建年客運量達200萬人次以上之大型旅客服務中心乙座、碼頭浮台興建工程、遊憩船基地、臨港聯外道路、港區景觀綠美化工程及其他建築及公共設施工程,需經費約新台幣75億2,610萬元。(二)九宮港區:規劃一次構建完整港埠設施,包括北防波堤、南堤延建、客運碼頭、公共設施及護岸等工程,需經費約新台幣18億5,470萬元。(三)料羅港區:進行一至三號老舊碼頭改建工程,需經費約新台幣6億1,800萬元。
另有關「金門國內商港」定位問題,縣府認為,依商港法規定係屬中央主管職權,而交通部長期以來,總以各種理由對於「金門國內商港」經營事宜推諉拖延不決(其中牽涉港務組織,目前由金門縣政府經管,並無法規程序之授權依據、港警及港消組織亟待設置等),影響金門國內商港後續建港計畫及經營管理等問題之推動。亟待中央各權責單位儘速釐清與速行研商定案,以健全該港組織並利後續該港港埠建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