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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講座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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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小離家,年過半百的榮民,在大陸娶得了配偶,是值得慶幸的事;為了輔導他們,金門榮服處昨天舉辦了九十八年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講座暨訓練。
 這項生活適應講座安排的課程包括:生活輔導法令說明、如何妥善照顧老人、老人福利服務、手工藝教學、成果發表等。講師包括:移民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社會局社工師楊惠珍、插花教師許進西等。
 金門榮服處處長鄭有諒在致詞時吟了王維的樂府詩〈老將行〉中的數句-少年十五二十時,步行奪得胡馬騎。……一身轉戰三千里,一劍曾當百萬師……。他表示,榮民們少小離家,打過許多內戰,一路心酸;年過半百娶得了配偶則是非常值得慶幸的事,但卻有許多生活適應上的事情必須學習。
 他希望榮民榮眷們揣摩「無老無好」的意趣-把老伴照顧好,把老鄉聯絡好,把老身鍛鍊好;多吃魚,少吃肉,好酒喝到剛剛好!
記者張建騰/綜合報導
 已修正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開始實施,探親的次數為「2、2、2」-即每年三次,每次二個月!新法還新增了就醫、繼承等項規定。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主任陳祥麟昨天應邀到金門縣榮民服務處講解生活輔導法令;他表示,今年(九十八年)六月九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案,預計八月中旬開始施行。他告訴榮民及榮眷,等新法確定實施時,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會儘速提供相關資訊,除了於傳播媒體披露刊載外,還會辦理說明會。若新移民有生活上的問題,歡迎以電話諮詢。金門縣服務站的聯絡電話為:082-323695。
 陳祥麟在講座中,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條文修正簡介」為題,向榮民及榮眷說明新法的內涵-包括探親、探病奔喪、就醫、繼承遺產、外港澳之陸配子女……等修正重點。
 根據他的說明,新法新增了就醫項目,患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患者可申請其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二人同行;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護人員二人隨同照料。
申請時需準備醫療計畫、療程表、隨同照料醫護人員名冊及其醫療專業證明文件。申請經許可者,得發給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的入出境許可證。不過,陳祥麟表示,金門署立醫院的規模,可能未達提供服務的條件。
 繼承遺產也是新法新增的項目-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領取遺產。申請人有二人以上時,應協議委託其中一人代表申請。申請來台以一次為限。
 根據陳祥麟的說明,新法的探親的次數是每年三次,每次兩個月;舊法是每年兩次,每次一個月。新法規定探病奔喪的親等條件包括:三親等內的血親、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前法只包括:二親等內血親、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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