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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造福漁民漁筏船員人數變更免花錢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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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討海人」為申請變更漁筏船員的人數,需自掏腰包自費2萬至3萬元不等花費,聘請台灣的造船技師簽證,無形增加經濟負擔而傷腦筋。縣長李沃士相當重視關心,經縣府建設局找到相關法令解套,只要透過漁會向縣府申請檢查,即可省下花錢請造船技師簽證的費用。
針對9月27日「海岸巡查緝機關執行非法捕魚驅離勤務烈嶼座談會」,會中有漁民陳情有關本縣漁筏於辦理船員人數變更時,要求必備造船技師之簽證證明,對漁民而言在金錢或時間上都是負擔。李縣長指示建設局就目前適用之相關法令及台省實務作法進行檢討,以減少討海人經濟壓力。
縣府指出,經過查詢台灣訂有漁筏監理自治條例的宜蘭、桃園、花蓮、嘉義及苗栗等縣,及核對「金門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為漁筏筏主找到不必花錢的解套方法。本縣轄下的漁筏有40艘,其中,有30艘還可申請增加船員人數,縣府建設局目前已發函通知可申請變更船員人數之漁筏筏主。
 縣府表示,漁筏全長15公尺以下最高得配置船員4人,15公尺以上最高得配置船員7人,只要是員額內辦理變更人數,透過金門區漁會向縣府申請即可,可省下花錢請造船技師簽證的費用。經施行特別檢查,確認漁筏實際狀況後,再參考上開承載重量計算結果,決定核准該筏船員配置之數量。
 縣府也表示,其他尚有筏體結構較為複雜,如欲增加船員人數得由造船技師簽證者共計3艘,餘下按各漁筏承載重量之計算,計有30艘漁筏應可申請增加船員人數,惟為安全上之考量,仍需依實際載運狀況,方可確定各漁筏最高配置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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