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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指考7/1登場金門考場設在金大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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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將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至三日三天,分別於三十個考區,六十一個分區,二千零二十一個試場舉行,共計有八萬二千二百七十一人報考。金門考區試場設在國立金門大學,並於六月三十日下午二時至四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
 大考中心並已於一百年六月十七日公布各考區分區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與開放查看試場時間,並登載於大考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及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各考(分)區開放試場供考生查看之時間,以各該考(分)區開始考試之前一天下午二時至四時為原則;請務必查看大考中心公布試場分配表之「開放查看試場日期」查詢各考(分)區開放試場供考生查看之時間,若有任何問題,考生請逕與該考區分區工作人員連絡。金門考區聯絡電話:(082)313319。
 至於金門考區准考證號碼起迄,大考中心公布為:21073901│21073942;22099401│22099542;23020901│23021027。
 有關指定科目考試日期及時間,七月一日上午八時四十分至十時考物理;十時五十分至十二時十分考化學;下午二時至三時二十分考生物。七月二日上午八時四十分至十時考數學乙;十時五十分至十二時十分考國文;下午二時至三時二十分考英文;下午四時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考數學甲。七月三日上午八時四十分至十時考歷史;十時五十分至十二時十分考地理;下午二時至三時二十分考公民與社會。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一百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大考中心也提醒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須憑准考證入場。准考證務請妥善保管,如於考前毀損或遺失,一律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及二吋相片一張,向各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大考中心不再製發。
 二、為避免發生違規情事,務必詳閱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作答注意事項」。
 三、作答文具:應試時可攜帶書寫、擦拭、作圖(如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之文具,並請特別注意:(一)作答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並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否則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二)答案卡限用黑色2B軟心鉛筆畫記,且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
 四、入場注意事項:(一)各節考試開始前五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二)進入試場前,行動電話務必關機,並關閉行動電話及手錶之鬧鈴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之物品,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但如於考試中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視同違規處理。(三)進入試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四)進入試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就座後,應先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答案卷、答案卡之准考證號碼完全相符,如有錯誤或缺漏,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五)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五、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六十分鐘內不得離場;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
 六、應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等特別需求時,可在考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獲准後使用。
 七、請特別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如於考前有咳嗽、發燒、流鼻水等感冒症狀,請戴口罩應試;病情嚴重者,可申請至備用試場應試。
 八、如因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如行動不便等),請依簡章第18頁「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申請,或逕洽大考中心第二處,電話:(02)2366-1416轉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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