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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產業創研補助最高100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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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對抗不景氣,再造地方產業新契機。金門縣一百年度地方型SBIR開跑了!
金門縣政府為促進縣內產業與學研單位合作,帶動產業研發風潮,特訂定金門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加速提升本地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增加投資金門、創造就業機會、拉近產業距離以及縮短產業差距的機會。本年度計畫核取六名(含一名備選),每名補助上限一百萬元,自即日起至七月二十日截止受理申請,詳情請電洽: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工商課(082)326204。
金門縣政府為培養本縣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以及鼓勵本縣中小企業在地紮根,特依據金門縣政府一百年度計畫,訂定金門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加速提升本地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增加投資金門、創造就業機會、拉近產業距離以及縮短產業差距的機會。
申請資格: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二百人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一百人以內。
3、無欠稅情形,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4、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5、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觀光旅遊業、餐旅業、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獲金門縣政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至於計畫屬性,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特質。而「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創新應用』以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一、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二、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三、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創新服務」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如:
(1)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觀光旅遊服務、食品加工、陶製工藝、酒類研發、綠能技術、砲彈加工、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其他經經濟部認定之計畫範圍。
(2)結合多家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3)由一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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