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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四機收舊機今起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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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將於7月1日起全面實施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四機)販賣業者,應於消費者購買新機時提供免費回收廢四機服務,不得拒絕回收,回收後需交付予取得回收、處理登記證之業者或清潔隊,並依環保署規定上網申報,及依相關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與標示。另外消費者於業者協助廢四機清除服務時,應配合相關聯單的填寫及索取,以確保廢四機回收處理流向能透明化,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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