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機車排氣逾檢開罰
環保署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規定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每年應依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期間內,至合格的機車排氣檢驗站接受排氣定檢,未實施定期檢驗的車主,依法可處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本縣環保局提醒車主養成定期保養與排氣定檢(保檢合一)的好習慣,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為有效改善機車排氣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環保署多年來持續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規定使用中之機車每年必須定期接受1次排氣檢驗,希望透過這樣的政策,能夠讓車主每年至少關心自己愛車的排氣情況1次,同時也鼓勵車主能自動自發,養成定期保養及先保養再接受排氣定檢的習慣,期使機車排氣問題能獲得改善。
環保局表示,為便利民眾參與機車定期檢驗制度,環保署特修訂「空氣汙染防制法」,將原出廠滿3年以上改為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每年應依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期間內,至合格的機車排氣檢驗站接受排氣定檢,未實施定期檢驗的車主,依法可處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並且禁止換發行車執照,希望車主對於已不再使用或不堪使用的機車,能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車牌報廢或車籍註銷,以免因愛車逾期未定檢而受罰。
環保局為有效改善地區空氣品質並貫徹環保署政策,今年度針對地區於路上行駛中之機車,積極執行車牌辨識作業,凡發現逾期未檢驗之車輛,先寄發附有行駛於道路之照片的定檢通知,要求車主限期改善,若車主逾期未至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站接受排氣檢驗,則再以公文通知改善,若車主仍置之不理,則依法開罰,處以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車主在收到罰單後,仍需前往機車排氣檢驗站接受排氣檢驗,日前,地區已有部分民眾收到環保局所開立之罰單。
環保局再度提醒民眾,務必依規定於機車排氣定檢期限內至機車排氣定檢站接受檢驗,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其他理由,造成愛車逾期未定檢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