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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板橋等地推出合宜住宅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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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妳)知道嗎?為協助中低收入之國民滿足基本居住需求,並促進台北都會區住宅供給與需求之均衡,紓緩房價上漲情形,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核定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選定機場捷運A7站周邊地區及板橋浮洲地區,推定興建合宜住宅,規劃以低於市場之價格優先協助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之受理申請期間為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至合宜住宅銷售完畢),申請者須符合「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規定之資格條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書自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開放由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
 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指出,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受理申請單位,金門縣為金門縣政府建設局都市計畫課,聯絡電話:(082)312-877。
 營建署指出,合宜住宅將於興建廠商取得建造執照後,辦理公開銷售作業,有關機場捷運A7站周邊地區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之實際銷售時間及銷售方式,內政部營建署後續將配合興建廠商銷售時程另行公布。
 而目前規劃依承購人資格依序分為三階段,各階段銷售對象如下:一、第一階段(取得建照後公開銷售):開放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承購。二、第二階段(第一階段開始銷售約三個月後尚有餘屋時):符合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得優先排序承購,如仍有餘屋,再開放至第二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承購。三、第三階段(第二階段開始銷售約三個月後尚有餘屋時):本階段開始銷售三十日內,僅可銷售符合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滿三十日後如仍有餘屋,開放一般民眾承購,不再有任何資格限制。
 有關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格條件內容,可參照「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為使民眾充分瞭解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內政部營建署將設有諮詢服務專線(02-3316-9000),預定於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起開放諮詢,並於近期內於該署網站開放「合宜住宅專區」以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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