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2/1起開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524

 「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條款將從下(二)月一日起開始取締,金門縣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將於明(三十一)日下午三時於該局三樓禮堂同步展開這項『緊扣幸福』關懷宣言暨執法宣示活動。縣警局再次提醒汽車駕駛人及前、後座乘客,養成一上車即繫上安全帶的好習慣,以維行車安全。
 為提升乘坐汽車之行車安全,立法院業已於去(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完成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於小型車行駛道路,除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上安全帶外,後座乘客亦須依規定繫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實施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自去年八月一日起正式生效,並將自今年二月一日起由警方取締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
 另外,處罰條例也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如有提醒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但乘客仍不繫時,因計程車駕駛人已善盡告知義務,所以會對乘客開罰,不會處罰計程車司機。至於十二歲以下兒童,因宣導期為期一年,今年八月一日起才會告發取締。
 縣警局指出,金門縣『緊扣幸福』關懷宣言暨執法宣示活動緣由主要是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及所謂之「孫穗芬條款」於本(一○一)年二月一日零時起取締,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實施全國性同步宣示活動。
 「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修正案主要是國父孫女孫穗芬去年元旦參加完總統府前的建國百年升旗典禮,在搭車前往桃園機場、準備返回美國途中,不慎在建國高架道路發生車禍,當時坐在後座的孫穗芬因未繫安全帶,傷勢過重,經急救廿餘天仍回天乏術。另台中市長胡志強妻子邵曉鈴,在九十五年十一月間意外發生車禍,身受重傷,左手臂因此截肢。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據國內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統計數據顯示,交通事故發生時,駕駛或乘客如果沒有繫安全帶,死亡的機率是有繫安全帶乘客的三點六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的機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二點七倍,且國外已普遍規定後座乘客也應繫安全帶,立法院在去年四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此條款也被稱作孫穗芬、邵曉鈴條款。
 交通隊表示,日前臺灣地區發生一起「醫師女兒哭鬧未坐安全座椅導致發生車禍後女兒死亡之」之慘劇,無獨有偶,地區去年十一月間於環島南路中心教練場前路段,亦發生一起計程車駕駛自機場載著兩名乘客要前往碼頭,行經該路段因天雨路滑,擦撞到路緣石後翻車之交通事故,前座駕駛因為有繫上安全帶,所以僅有皮肉擦傷,而後座乘客因未繫上安全帶,所以受傷較為嚴重,其中一位乘客頭部撕裂傷,縫了七、八針,右肩肕帶斷裂;另外一位乘客右手腕肕帶斷裂,右後肩肋骨斷裂,幸好均無生命危險。如果,坐後座之兩位乘客一上車均繫上安全帶的話,於事故發生後,可能也像前座駕駛僅後皮肉傷而已,不至於受傷這麼嚴重。另地區於去年十二月間發生一起自小客車不慎撞擊路旁之護欄,駕駛疑似未繫安全帶造成腦部撞擊車內硬物而死亡之悲劇。
 交通隊說,道路行車狀況複雜多變,駕駛除了要專心開車外,尚要因應外在交通環境變化,但是有些狀況駕駛是沒辦法完全注意並立即反映的,用路人只能儘量去避免其發生,並遵守相關之安全規定來降低因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所造成之傷亡程度,安全帶即是最重要之保命方法,地區部分汽車之死亡車禍,經事後分析,如果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有繫妥安全帶的話,車禍雖然無法避免,但最起碼應可避免步上死亡之路。因此,車上駕駛人及乘客不論前後座均應繫妥安全帶,以策安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