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供水施顏祥﹕將朝質優量足目標努力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聽取水利署、金門縣自來水廠所做金門水資源現況及因應策略、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簡報,縣長李沃士也全程參與。(李增汪攝)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下午在金門縣政府聽取經濟部水利署、金門縣自來水廠所做金門水資源現況及因應策略、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簡報,強調配合金門縣政府重大建設推動,經濟部將儘量配合金門水電供應做通盤規劃和改善,以朝質優量足目標努力。
施顏祥也以二月二十一日,金門深夜發生全島大停電事件,表達對縣民抱歉之意。並強調,有關金門水資源問題,因受地形限制,地下水抽久將造成隱憂,而水質為專業問題,將請中區水資源局、水規所儘快處理,不能拖。
對於金門水質改善,施顏祥強調,在金門水量足夠供應的前提下,中水局和縣府可以考慮安排對金門水庫進行放空清淤,讓湖庫再生與活化。至於縣府研擬在大金門新建一座日產二萬噸大型海淡廠,施顏祥認為應從長計議。而在金門有許多重大建設推動,電力需求方面,也要求台電要一併考慮規劃。
施顏祥也就從境外引水議題,認為技術、經濟上均評估可行,倒是兩岸政治環境為主要因素,將建請行政院好好考慮;而自境外引水前提,也以地方能有六成供水自給才成。
縣長李沃士也感謝部長利用假日來金門,關心金門水電建設、供應及改善和商圈發展情形,希望水利署支持處理好金門供水和水質改善,以讓金門鄉親有好水可以飲用。
李縣長也請水利署支持,增加金湖高級淨水處理設施,改善太湖水庫水質,而有關營山淨水廠也要加速推動。
視察座談,昨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經濟部長施顏祥主持,縣長李沃士、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楊豐榮、立委楊應雄夫人高淑貞、縣府研考室主任陳朝金、工務局副局長陳世保、金門縣自來水廠廠長王登緯等與會。
水利署就金門水資源現況及因應策略簡報,提出結論和建議,指出地下水超抽及湖庫水質不佳問題為金門近程應優先解決問題,水利署將配合縣府合力解決,協助推動湖庫清淤及水質改善計畫,並適時辦理新水源開發計畫,以替代地下水超抽,因應未來用水成長需求。而地面水屬經濟、穩定、低耗能的水資源,應優先善加利用,建議縣府積極辦理湖庫清淤、污水截流及集水區保育管理措施,俾活化湖庫水質、水量。至於高耗能與高成本之海淡廠與高級淨水設施應列為備用水源,於其他水源先充分利用後仍有不足時予以補充,以符永續經營政策。
金門縣自來水廠則指出,湖庫原水不符法規標準、既有淨水設備老舊、地下水超抽、既有海淡廠設備老舊,是金門供水面臨的問題。而考量地區刻正推動多項大型開發計畫,且目前已開放陸客自由行,並規劃建構「國際觀光休閒島嶼」等計畫,初步檢討現況已有水資源短缺之問題。自來水廠指出,在無境外引水等替代水源之情況下,後續應儘快完成既有海淡廠之改善與擴建,及大型海淡廠之選址與與規劃等工作,以滿足地區發展所需。
自來水廠指出,金門地區因湖庫容量過小,原水水質不佳、水量不足,再加上地下水亦有超抽之虞。另考量地區已開放陸客自由行,並規劃建構「國際觀光休閒島嶼」等計畫,初步檢討金門地區現況已有水資源短缺之問題,若再加計保育地下水資源之減抽水量,其供水缺口將會持續擴大。爰此,在無境外引水等替代水源之情況下,縣府研擬新建一座日產二萬噸以上之大型海淡廠,目前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已函覆將於一百零一年度辦理相關選址與評估規劃等先期作業,後續建請經濟部協助加速推動,以因應地區未來發展所需。
自來水廠並指出,因金門各淨水場設備老舊,產能不佳,以現有老舊之淨水設施難以處理不符法令標準之湖庫水源,爰此,縣府遂依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協助金門縣政府完成之規劃報告結論,提報「自來水擴建計畫(第一期)」爭取中央經費補助,第一期將新建一座日產二點五萬噸之淨水場(含高級淨水單元及相關供配水等設施)以為因應,執行期程為五年,總經費約需十六點三三億元,目前縣府刻正依水利署之審核意見儘快修正完成後重新報核,後續建請經濟部協助加速推動,以因應地區未來發展所需。
自來水廠指出,因高級淨水處理及海淡廠屬較為耗能及耗水之設備,對於缺水之金門而言,並非屬永續經營之最佳方案,因此經評估自大陸引水仍為解決金門水資源短缺及原水水質惡劣之較佳方案。本計畫經經濟部評估在技術、安全與經濟上均為可行,亦建議同意推動。案經報請行政院審議後,行政院於九十八年七月十日函請經濟部重新檢討修正後再報,目前水利署已重新檢討,並於九十九年十二月完成「離島地區中長程供水檢討規劃」,規劃結論為因應地區發展金門未來仍需自大陸引水,因此,後續建請經濟部再依程序提報行政院審議,爭取政策同意支持,以徹底解決金門地區基本之用水問題。
自來水廠強調,金門地區早期因戰地政務體制,相關水資源之規劃開發與利用,主要由軍方協助施建及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執行,但因金門位處偏遠離島,相對之編制人力與技術,均不若台灣各水資源局之充足與專業,致推動上極不順遂,力有未逮,尤以海淡廠之計畫,更非地方政府能力所及,故建請經濟部研議成立離島水資源專責單位,統籌負責離島地區之水資源開發與利用,以利水資源業務之推動。